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
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2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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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上述基金各代理销售机构对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
2、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3、本次调整仅对上述适用基金的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进行调整,不包含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4、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5、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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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通过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最低2折的优惠费率,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通过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为“1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通过上述各代销机构(不包括重要提示2、3中所述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5、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6、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7、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8、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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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16年7月25日(含)起至2016年7月2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第一个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即自2016年7月25日(含)起至2016年7月2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自本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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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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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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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3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7;C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23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264)、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280)、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289)、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30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9)、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4)、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6)、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81)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应在附加管理费提取评价日的次日披露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自2016年7月25日(含)起至2016年7月29日(含)开放日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次开放期即2016年7月25日(含)起至2016年7月2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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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22日(含2016年7月22日)起恢复办理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16年4月1日起已开通申购业务,但未开通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
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新增1名从业人员在旗下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兼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公告如下:
银华基金量化投资部李腾先生兼任银华资本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的薪酬由银华基金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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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20日起对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21)、C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22)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事项进行提示。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b)本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转债B级”(场内简称:转债B级,代码:15014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本基金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代码:161826)、转债A级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代码:150143)及转债B级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7月20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转债B级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以转债B级份额为例,折算后由于杠杆倍数的大幅降低,转债B级份额的溢价率也可能会大幅减少。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转债A级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归零,由于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依据折算公式,在折算后转债B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三、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约4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转债B级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四、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转债B级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转债B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转债A级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和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转债A级份额与转债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