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A
■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9月17日至2016年6月30日)
■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7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二季度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的负基差结构仍然存在,不利于对冲策略的操作,因此本基金继续保持低仓位运作。持有的股票部分用于满足申购新股的市值要求,同时对这部分头寸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标的或者现金管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可转债申购、协议存款、隔夜回购等,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净值的稳健增长。未来会密切跟踪期指的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加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报告期末,华宝兴业量化对冲A净值1.1698,报告期内累计收益率0.76%,华宝兴业量化对冲C净值1.1624,收益率0.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主要运用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完全套保的理念下,本基金根据股票多头组合的市值计算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并根据市场变化对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进行动态跟踪并适时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并适时进行合约展期操作,以求提高组合收益和套期保值的效果。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的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建设银行(601939)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法规要求,销售适用性方面不符合法规要求,责令在2016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组织检查验收。
国信证券(002736)于2015年9月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聘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在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责令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因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发现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问题,责令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健全香港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有效督促香港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内部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出具警示函;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在销售过程,存在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问题,责令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给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作为收购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时,在存在违规问题的情况下,仍旧在财务顾问报告中出具了合法合规意见,决定对公司釆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1.1 基金管理人持有A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1.2 基金管理人持有C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计1,000万元认购了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于3年;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3%;本基金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6%。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备投资者查阅。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