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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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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9日。

②根据《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市场经历了三次急速大幅下跌后,逐渐归于平静。报告期内无论是成交量,还是市场波动水平都有显著的下降,投资者对股市的关注度也急剧下滑。本季度上证指数下跌2.47%,沪深300指数下跌1.99%,代表新兴市场的中证500指数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0.53%和0.47%,大类指数分化并不明显。

本基金作为量化基金,以量化模型和数量化统计作为最主要的分析工具,模型显示市场整体处于风险较低且振幅较小的窄幅波动中,因此在本季度内并没有太多的交易。虽然市场波动不大,但是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产业链、以家电白酒为主的抗通胀消费品、以黄金钴等为主的避险贵金属却有很大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作为均衡配置型基金,基于量化模型适当增加了该类型品种的配置,在本季度内实现了一定的超额收益。报告期内基金单位净值上涨1.98%,超越市场指数和业绩基准。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4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047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73%,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71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单位为手。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量化风险模型统计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5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质量检查公告第32号》指出,海正药业在2013年的会计中存在少计资产710万元,多计利润522万元等违规问题。公司已于2014年当期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对2015年业绩没有影响。

东方锆业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公司在2011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在项目“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于原来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15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了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一直未与披露。现处罚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黄超华等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人3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公告,公司及高管接受证监会处罚,放弃陈述等权利,并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截至目前,该处罚事项已经情况清晰,公司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强化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此后,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部与之前公告的《事先告知书》一样,公司及高管表示接受处罚。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