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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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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隆包装”)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合隆包装持有本公司股份2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8%。其中,5,15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已于2016年5月30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16年7月20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合隆包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合隆包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一)合隆包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合隆包装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合隆包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