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在2015年11月27日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3日;
(2)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为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9月22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二季度GDP同比增长6.7%,与一季度持平,研发支出纳入核算后对GDP有明显的改善作用。1-6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下降到9%,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持续提高到20.3%,而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速分别下滑到6.1%和3.3%,显示经济企稳持续性存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然维持在10.3%增速水平,说明消费需求能力较强。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拖累出口增速在-7%左右,对经济增长贡献有限。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6%略高于一季度,PMI指数虽然保持在荣枯分界线50以上,但是连续三月下降。CPI半年录得1.9%水平, 见顶回落。
央行继续采取稳健货币政策,二季度维持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公开市场回购利率保持。同时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SLF、MLF等工具维持资金面在适度宽松的水平上。二季度新增社会融资总量3.17万亿,M2同比11.8%,M1同比24.6%,显示货币政策有流动性陷阱迹象。另一方面,政府着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杠杆去产能,大宗商品和房地产反弹,债市特别是信用债市场承压。
上证综指单季度下跌2.47%,中证转债指数上下跌4.16%,中债综合指数下跌0.52%。
在报告期,本基金配置较短期限债券;并且灵活投资股票,在防御中追求股票市场和债市市场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52%。本基金超越基准1.18%。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经济总供需不匹配仍将持续,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债务受限情况下财政投资发力难以为继、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也对出口企业带来压力;另一方面过生产能状况并未得到显著缓解,虽然国家出台钢铁、煤炭等过剩行业的产能淘汰规划,但落实规划仍是漫长过程,企业盈利情况仍难大幅改善,社会整体资产回报率仍将持续下降。
我们认为央行在汇率政策和利率政策上会继续顺应市场趋势,一方面逐步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同时增强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实际有效汇率向合理水平回归。这将在财务成本和需求层面改善实体企业的状况,帮助企业复苏。另一方面,供给侧改革将破局,伴随“僵尸”企业的并购重组,市场出清进程加快。在以上政策合力之下,我们认为虽然经济总量增速可能继续下滑,但优质企业会得到解放,从而经济结构调整得以继续推进。
通胀已经触顶回落,房地产销售增速也出现放缓迹象。M2持续下降一级民间投资不振说明实体经济货币需求疲软,M1高企则说明去杠杆进行时。我们认为市场利率易下难上,我们将继续配置中高评级的债券,重点控制信用风险;股票方面,重点选择有良好业绩和合理估值的个股。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未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招商银行(代码:600036)的处罚说明
2016年1月6日吉林证监局对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对你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你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你行《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你行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的规定。
现要求你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华泰证券(代码:601688)的处罚说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5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3、关于中国医药(代码:600056)的处罚说明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年大明因个人涉嫌经济问题,目前依法接受河南省检察机关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如后期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4、关于永鼎股份(代码:600105)的处罚说明
经查明,2015年9月2日,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1,429,00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189%。增持后,东昌广告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建祖、丁建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568%。东昌广告在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超比例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568%。
东昌广告的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另经查明,东昌广告已自愿承诺将本次增持的11,429,009股股票延长锁定期1年至2017年3月1日,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关于蓝盾股份(代码:300297)的情况说明
广东证监局2015年7月2日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田泽训信息披露违规和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披露信息
田泽训控制的“田泽训”、“林某某”、“黄某玉”、“陈某娟”、“黄某爱”、“潘某某”、“陈某涛”、“田某镇”、“周某某”、“田某武”等10个账户(以下简称“田泽训”账户组),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持续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总共持有“蓝盾股份”9,890,816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比例首次超过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总股本的5%,达5.046%。“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股票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田泽训作为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蓝盾股份并予以公告,且仍在继续交易“蓝盾股份”股票。直至2014年9月29日,田泽训及相关人员才向蓝盾股份提交了《增持股份告知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8日,蓝盾股份对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进行公告。
二、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以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达到5%以后,继续买入“蓝盾股份”;2014年5月26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周某某”账户,卖出“蓝盾股份”46,000股;随后“田泽训”账户组继续买入“蓝盾股份”;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陈某涛”账户,卖出“蓝盾股份”17,500股。截至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合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13,951,214股,占总股本的7.118%。
以上违法事实,有蓝盾股份相关临时公告、情况说明,“田泽训”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田泽训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田泽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三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2、201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
3、201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摘要。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