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预计自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10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筹划收购互联网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各方论证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 年 04 月 29 日、2016 年 05 月 06 日、2016 年 05 月 21 日、2016 年 05 月 28 日、2016 年 06 月 04 日、2016 年 06 月 22 日、2016 年 06 月 29 日、2016 年 07 月 12 日、2016 年 07 月 19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6 年 05 月 14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 年 06 月 15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07月 05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22 日 、2016 年 04 月 29 日、2016 年 05 月 06 日、2016 年 05 月 14 日、2016 年 05 月 21 日、2016 年 05 月 28 日、2016 年 06 月 04 日、2016 年 06 月 22 日、2016 年 06 月 29 日、2016 年 07月 05 日、2016 年 07 月 12 日、2016 年 07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公告编号:2016-030)、(公告编号:2016-034)、(公告编号:2016-035)、(公告编号:2016-036)、(公告编号:2016-040)、(公告编号:2016-043)、(公告编号:2016-047)、(公告编号:2016-048),《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031),《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037),《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在2016年7月22日前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2016年7月2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停牌时间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互联网行业相关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购买互联网行业相关标的资产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改变。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包括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为肖亮、周爱彬,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亮,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遂仲。因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推进中,交易的具体事项正在进一步商议,故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范围存在调整的可能性。由于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为准。
二、 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标的相关方积极开展谈判、方案设计与论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目前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
停牌期间,公司、相关交易标的方、相关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经过多次洽谈,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并就此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定价原则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上市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中介机构已全面展开针对相关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进行系统梳理。
3、交易的具体事项正在积极商议之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及复牌时间
(一)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复杂,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研究、完善重组方案并进行沟通协调。同时,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商议交易的具体事项等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为做到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二)预计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中介机构继续开展标的资产业务、财务、法律、评估等工作;交易的具体事项进一步磋商;交易对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等。上市公司计划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复牌交易。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四、承诺和风险提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6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预计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10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公司未能在2016年10月2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1日(周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7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7月20日 15:00 至 2016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6,027,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5,933,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771,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77,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7%;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康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两项发明专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种耐磨板堆焊用自保护粉芯焊丝
1、发明名称:一种耐磨板堆焊用自保护粉芯焊丝
2、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
3、专利号:ZL 2010 1 0285144.8
4、专利申请日:2010年09月17日
5、专利权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授权公告日:2016年07月06日
7、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8、证书号:第2139786号
9、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一种耐高温防腐蚀有机涂料
1、发明名称:一种耐高温防腐蚀有机涂料
2、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
3、专利号:ZL 2013 1 0673031.9
4、专利申请日:2013年12月12日
5、专利权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授权公告日:2016年07月06日
7、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8、证书号:第2140312号
9、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