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5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金额为4,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一审情况概述
2015年6月12日,公司因与庆云青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云青旅”、申请人、上诉人、一审被告)之《产权交易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4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院关于此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宁商初字第158号),一审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庆云青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5320100CA0004)于2015年6月8日解除;(2)、被告庆云青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00万元;(3)、驳回原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8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二审情况概述
2015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本案一审被告庆云青旅因不服南京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5】宁商初字第158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1)、(2)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该两项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8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6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终字第00694号】,二审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二审案件受理费1448060.5元,由庆云青旅负担,庆云青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546元中的剩余部分2485.5元由本院退还给庆云青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大诉讼再审情况概述
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193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庆云青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你公司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2015)苏商终字第00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公司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四、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后续审查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193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