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在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一)》。
2016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3,178,924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16年7月11日刊登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临2016-074),公司总股本由972,039,206股减少至958,860,282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应由972,039,206元减少至958,860,282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二)》。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58,860,282股增加至2,416,918,952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应由958,860,282元增加至2,416,918,952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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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应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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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7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董事林少韩先生作为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会议同意对公司2014年10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2015年11月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分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31元/股调整为3.22元/股,数量由3,479,000份调整为8,769,224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64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数量由1,120,000份调整为2,823,090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临2016-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根据其流动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贷款总计15,000万元。(注: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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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额为塑交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金额,实际授信、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拟投资建设的电石项目二期及现有电石项目一期和水泥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民生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分别以“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为4年。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6-080)。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上述4亿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合计约46,650.92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均因乌海化工流动资金需求、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6-08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6年8月9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82)。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子公司内蒙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徐增、张鹏、王庆山、郝海兵参加现场会议,监事周建国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31元/股调整为3.22元/股,数量由3,479,000份调整为8,769,224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64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数量由1,120,000份调整为2,823,090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临2016-079)。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对公司于2014年10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15年11月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批准与授权
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草案修订稿删除了股权激励计划与重大事项的时间间隔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和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8月8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9元/股;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5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1元/股。
6、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共计371.88万股;同时,决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共计153.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嵇雪松、吴桂生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嵇雪松、吴桂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万股,注销吴桂生获授的股票期权9.8万份;因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41606元),决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8.5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5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163.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手续。
2015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40.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15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11月9日,共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6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11月28日,公司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上述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10、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31元/股调整为3.22元/股,数量由3,479,000份调整为8,769,224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64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数量由1,120,000份调整为2,823,090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1、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上述情形下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刊登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6-076),公司以2016年7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958,860,28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7488元(含税);每10股转增股份10.137443股。2016年7月19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上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方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分别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P=(P0-V)/(1+n)
=(8.31-0.2027488)/(1+0.5068721+1.0137443)
=3.22元/股
(注: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31元/股调整为3.22元/股。
(2)行权数量调整
Q=Q0*(1+n)
=3,479,000*(1+0.5068721+1.0137443)
=8,769,224份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479,000份调整为8,769,224份。
(注: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P=(P0-V)/(1+n)
=(30.64-0.2027488)/(1+0.5068721+1.0137443)
=12.08元/股
因此,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64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
(2)行权数量调整
Q=Q0*(1+n)
=1,120,000*(1+0.5068721+1.0137443)
=2,823,090份
因此,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20,000份调整为2,823,090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该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拟投资建设的电石项目二期及现有电石项目一期和水泥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民生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分别以“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为4年。
2、民生金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乌海化工拟以拟投资建设的电石项目二期及现有电石项目一期和水泥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民生金融租赁分别以“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为4年。公司为乌海化工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民生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巍
注册资本:509,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51.03%;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1.78%;其他法人股东出资189,500万元人民币,占比37.19%。
公司简介:民生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发起创立和控股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业务涉及公务机、商用飞机、船舶、海工装备、冷链物流、能源设备、节能环保、医疗设备、车辆及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资产结构不断优化,风险控制更加有效。民生金融租赁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始终居行业前茅,获得了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专业信用评价机构“AAA”债项和主体信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民生金融租赁总资产达到1400亿元,累计实现业务投放逾3000亿元、净利润逾76亿元,累计纳税近49亿元。
关联关系:民生金融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融资租赁
乌海化工以拟投资建设电石项目二期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出租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乌海化工拟投资建设的电石项目二期的部分机器设备,该等设备价值1.5亿元。
4、融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
5、租赁期限:4年
6、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7、租金及支付方式:
4年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总计约17,679.74万元,租金按季支付,共计16期。
8、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民生金融租赁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缴纳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乌海化工。
9、担保措施:由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乌海化工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售后回租
乌海化工以现有电石项目一期和水泥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出租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
乌海化工现有电石项目一期及水泥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该等设备原值合计33,91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设备净值为31,454万元。
4、融资金额:人民币2.5亿元
5、租赁期限:4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
4年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总计约28,971.18万元,租金按季支付,共计16期。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乌海化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民生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乌海化工。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乌海化工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乌海化工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是为解决乌海化工拟建设的电石项目二期的设备采购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是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7月20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4亿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合计约46,650.92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6-080)。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0,293.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5,071.0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89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30.02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6,182.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4,643.90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81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4.12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直接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1.5亿元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即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的直接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但按法律规定及主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对主债务人乌海化工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如适用)、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担保金额约17,679.74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2.5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即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但按法律规定及主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对主债务人乌海化工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如适用)、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担保金额约28,971.18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均因乌海化工流动资金需求、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民生金融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4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1.19%。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91,650.92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4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391,650.92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4.27%。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下午3:00至2016年8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列表
■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1、2、3、4、7、8项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有8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6年7月22日、2016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邮编:510380
传真:020-8165222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表2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3 “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由于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6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8,488,211股调整为不超过481,061,946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488,211股,募集资金上限为不超过271,8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6年7月13日,公司刊登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6-076)。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958,860,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748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137443股。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上述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6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送红股数量+每股转增股份数量)
=(14.42-0.2027488)/(1+0.5068721+1.0137443)=5.65元/股
(注:结果采用向上进位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发行底价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488,211股;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81,061,946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2,718,000,000÷5.65=481,061,946股
(注: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有不足1股部分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