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6-025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处于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6日受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及第三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2015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关于此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5-004号、2015-007号公告。
二、关于此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新津民初字第2074号)】,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与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 朝阳(抵)字 009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1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质) 字 0036号的《质押合同》无效;
(二)因案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关权利人均可依生效判决依法定程序向案涉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涂销涉抵押合同的登记,同时相应的抵押权也不再成立,因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6,265元,由被告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如本判决生效并执行,相关被告将不再具有债权优先受偿权,可能会提高本公司作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新津民初字第2074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