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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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6-019

债券代码: 112251 债券简称: 15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7日,凡在2016年7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7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 年7月28日发行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恒运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1)至2016年7月28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5恒运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恒运债。

3、债券代码:11225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3+2年。

6、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4.19%,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

7、起息日:2015年7月28日。

8、付息日:2016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9%。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1.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520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7.7100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7日。

2、除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3、付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联系人:梁东涛

电话:020-82068733

传真:020-82068358

邮政编码:51073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0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883663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