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49号),定于2016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日
至2016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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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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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章培嘉、孙丽娟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82829375
联系传真:0574-82829378
邮政编码:315137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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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通知,博威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博威集团原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的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16年7月22日解除质押。上述证券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注:因公司实施了10转10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质押数量由原10,000,000股相应变为20,000,000股。)
二、本次部分股权再质押情况
博威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本次股权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为博威集团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证券质押登记日为7月21日,上述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5%。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博威集团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212,714,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其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5%。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