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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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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1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7月13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田晓耕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栾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经过全体与会董事同意,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国际船舶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国际货运代理(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装卸;销售:建材、纺织品原料、煤炭、船用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食用农产品、橡胶、润滑油、矿产品。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销售:船用材料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向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卢天赠发行总计575,709,779股股份。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418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7月13日,公司已收到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卢天赠持有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人民币575,709,779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5,709,779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东泽先生、郭东圣先生、王经文先生、崔建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提名包季鸣先生、储雪俭先生、赵雪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栾友、唐文革、郭春峰、赵娜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关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交易与本次募资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9月17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于2016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并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但后续资产置出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至2017年4月19日。除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8月10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三)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东泽先生,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石狮市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和泉州安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成立以来,作为创始人一直任职于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现担任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董事长。

曾获荣誉和担任的社会职务:2012年度被评为中国企业十大新闻人物,2014年被评为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船东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名誉主席,中国长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船级社福建地区委员会委员。

郭东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379,792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郭东圣先生为兄弟关系、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东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郭东圣先生,男,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和泉州安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成立以来,作为创始人一直任职于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现担任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总经理。

曾获荣誉: 2013年被评为2013中国物流年度人物、2013年中国品牌企业创新人物、泉州市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2014年被评为2014年中国经济人物,2016年1月由中国航务周刊颁发了“2015中国航运影响力人物”称号、2016年6月,由物流时代周刊杂志社颁发了“中国物流十大创新人物”称号、2016年2月,由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科技局、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市工商联合会、泉州晚报社颁发“2015年度泉州经济人物”

郭东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158,965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郭东泽先生为兄弟关系、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东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经文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高级物流师。1988-1998年任职于石狮市船务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06年至今担任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安通物流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决策。

王经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4、崔建霖先生,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甘肃省燃气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蓝星石化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处长,现任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会计服务部副总经理。

崔健霖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健霖先生现任职的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持有昊华化工公司100%股权,昊华化工公司持有黑化集团100%的股权,黑化集团目前持有黑化股份18.15%的股权。崔健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季鸣先生,男,195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曾任复旦发展研究院秘书长,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海外公司总裁、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EMBA学术主任,同时兼任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包季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储雪俭先生,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物流管理专业教授,博导。现任上海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导,兼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市物流学会副会长、上海物流企业家协会智库。

储雪俭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3、赵雪媛女士,女, 1970年4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2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交易与本次募资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9月17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于2016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并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但后续资产置出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至2017年4月19日。除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3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7月13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冯智勇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杜秀云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经全体与会监事同意,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木理女士、陈育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金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9月17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于2016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并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但后续资产置出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除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

1、李木理女士,女,1960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户籍,高中学历,现任香港冠宏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鑫福源投资有限公司、源捷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泉州东海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明祥织造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曾获荣誉和担任的社会职务: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主席,全国工商联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全国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侨联常委,香港石狮市旅港同乡公会永远名誉会长。

李木理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育铭先生,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至2010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分行,担任客户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陈育铭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6年7月22日上午10点,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仁建大厦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卢金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卢金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备查文件

(一)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卢金勇个人简历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卢金勇个人简历

卢金勇先生,男,196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今任职于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担任轮机长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监事。

卢金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 046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0日

至2016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全部于2016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0、2.00、3.00、4.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00-议案7.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卢天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联系电话:0452-8927129

传真:0452-8927129

邮政编码:161041

联系人:张连增

3、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