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4日—2016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259,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022,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65,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28,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44%。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59,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