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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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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23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确保合理安全使用资金,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额度为1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民生银行晋江支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吴华春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4、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公司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截至2012年5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434.71万元,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支出7,970.24万元,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62.9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496.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804.6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935.98万元,募集资金保本理财投资收益755.62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2.84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00.1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综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834.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168.9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6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4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修订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2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平安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与平安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决定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同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瑞森皮革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公司及瑞森皮革同民生证券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2,019.55万元(其中2016上半年利息收入73.0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累计10.64万元(其中2016年上半年手续费0.12万元),保本理财投资收益755.62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77,785,281.42元,该预先投入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51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

2012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以77,785,281.42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上述信息,并于2012年10月30日将上述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2、本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上述信息,并于2013年4月25日将上述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2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3年7月1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上述信息,并于2013年7月22日、7月26日、8月8日将上述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9日、4月15日、4月21日、4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5月23日、5月27日分别将5,000.00万元、5,000.00万元合计10,000.00万元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本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将400.00万元、6,300.00万元合计6,700.00万元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5年12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瑞森皮革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中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62.9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962.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较原计划的601,834,4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70,559,264.05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680,063.99元,实际超募资金71,239,328.04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实施该事项。

2、截至2012年8月3日,本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1,188,679.67元(与超募资金余额10,559,264.05元的差额629,415.62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所致)。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188,679.67元以及银行上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账户将无余额,公司将注销该超募资金账户。超募资金账户银行最后一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后净额为50,648.37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实施该事项。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款6,543.50万元,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款项6,543.50万元。

2、2012年6、7月份,超募资金使用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专户中84.92万元用于公司非募投项目支出。2012年7月份,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汇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3、2013年3月20日、25日,由于银行操作失误,误将本公司自有资金504万元、378万元存入募集资金定存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09162647791账户)。2013年4月1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自有资金账户。

4、2014年5月29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使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97.86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汇支付非募投项目使用的进口设备,2014年7月2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5、2014年12月24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向瑞森皮革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1408012219008069255账户)支付货款300.00万元,2014年12月25日,瑞森皮革已将上述款项从该募集专户转回本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6、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6万元支付非募投项目的工程款,2015年1月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7、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2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1月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8、2015年2月13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0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附表1: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公司年150万张高档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及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在建设期及试生产期,产能利用率不高,效益还未能完全体现;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已做变更,现有实施的项目仅为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蓝皮段,原项目的产能和承诺效益已不适用。由于上述三个项目均未实现完全达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随着项目继续实施,效益会逐步体现。

附表2:

2016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在建设期及试生产期,产能利用率不高,效益还未能完全体现,随着项目继续实施,效益会逐步体现。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拟为兴宁皮业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拟为兴宁皮业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额度为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兴宁皮业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2年。本次公司拟为兴宁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共计17,000万元,属于上述40,000万元的额度内,上述担保实施后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此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法人:孙辉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兴宁皮业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宁皮业向中行睢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兴宁皮业向莱商银行睢宁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兴宁皮业向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五、说明

兴宁皮业原向中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鉴于该授信已经到期,本次兴宁皮业向中行睢宁支行新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故不因本次担保的实施而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兴宁皮业原向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鉴于该授信已经到期,本次兴宁皮业向民生银行晋江支行新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故不因本次担保的实施而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已实施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9.49%。公司的对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

处置中心PPP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16-046)。

公司拟与东江环保、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走马埭围垦建设”)及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投”)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本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250万元,持股比例42.5%。

泉州市环保局与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泉州国投、东江环保及公司等四家此次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签署了《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环保局重新签署《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

2、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投资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不属于风险投资。

3、审议程序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16年7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外走马埭围垦建设

公司名称: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21100001154

注册资本:25,706.5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翼鹏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42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七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外走马埭围垦工程机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垦区土地综合开发与经营管理,垦区农业开发、水产养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泉州国投

名称: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24335

注册资本:53,378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广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361号泉州国投大厦14-15楼

经营范围:负责市属工交、流通、城市公用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从事投资、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3、东江环保

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1103492937

注册资本:86,951.7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维仰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

三、项目及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BOT形式实施,项目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预留地,建设期自本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12个月,特许经营期为自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30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本项目包括工业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两部分,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废矿物油回收车间、安全填埋场等设施,总规模合计为9.47万吨/年(最终处理规模以环评批复为准),包括焚烧2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填埋2万吨/年(填埋场库容为74.88万立方米)、等离子炉回收2.5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及废包装桶回收0.57吨/年,以及收集暂存含铅废物0.4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将为泉州市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理服务。

2、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安县泉惠化工园区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业务,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四家合作方将共同签署《关于设立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外走马埭围垦建设

乙方:泉州国投

丙方:东江环保

丁方:兴业科技

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甲乙丙丁四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

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4,2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2.5%;

丁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4,2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2.5%。

2、甲乙丙丁四方在此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之前,不向其他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之后,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向其他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维护管理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甲方、乙方各提名一名董事,丙方和丁方提名四名董事,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丙方和丁方提名,并报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5、项目公司监事会应由三名监事组成,由甲方与乙方各委派一名,另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6、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丙方或丁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泉州市环保局与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泉州国投、东江环保及兴业科技等四家此次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签署了《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环保局重新签署《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4: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以至移交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处理处置的权利和相关义务。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行期),自甲方与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3、履约保证金

(1)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最晚应于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壹仟万(10,000,000.00)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和运营期(含试运行)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2)从本项目第25个运行年度开始,乙方应在每个运行年度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增加伍佰万 (5,000,000.00) 元银行履约保函,直至最后一个运行年度;即在本项目的移交日,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为叁仟万 (30,000,000.00) 元。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本项目移交日后1年。(届时由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填埋场封场后30年间的维护成本,在项目移交日前30个日历日内提交维护成本给甲方,甲方退还履约保函)

在乙方将填埋场封场后的维护成本费用提交给甲方后30天内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4、建设期及试运行期

自本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12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在试运行期内乙方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许可,试运行期不得超过1年。

5、接受服务与付费

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危险废弃物生产者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向危险废弃物生产者收取服务费;本项目处理处置服务收费按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资源化产品销售价格由市场定价。如在特许经营期内,福建省或泉州市物价部门重新颁布或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则项目公司的处理处置服务收费需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6、项目土地使用权

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挂牌形式取得项目用地(现状出让)并负责场地平整,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

7、可能的优先权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之后,如果甲方计划再次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新的经营者,若采用协商程序或方式挑选新的经营者时,乙方应有优先权与甲方协商;若采用竞争方式挑选,在相同的投标条件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被授予特许合同的权力。

8、项目移交

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9、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定位于泉州市综合性的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用资源化与无害化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在功能上,定位于集研究开发、综合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于一体的环保高科技型处置中心。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符合公司“绿色皮革,百年兴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公司作为国内制革业的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本项目,在制革行业环境保护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促进国内制革业的健康发展。

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政审批、不可抗力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项目公司的运作情况,将以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7月23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