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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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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401会议室举行。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14日以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长赵汉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并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了37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11,111 万股增加至14,816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111万元整变更为14,816万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公司已以自有资金购置约100,146平方米土地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丁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玉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丁玉强简历

丁玉强先生,男,汉族,身份证号:412901196701191518,中共党员。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2004年4月至今,担任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2013年至今,担任教育部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5年至今,担任国家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理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德国马普煤炭研究所博士后;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后。曾获江苏省组织部颁发的333工程学术带头人;无锡市颁发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丁玉强先生已于2016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410136。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未持有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在301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主席陈靛洁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并于2016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了37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11,111 万股增加至14,816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111万元整变更为14,816万元整。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100,146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丁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5日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并于2016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等情况及目前进展

“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原计划选址于原厂区内。项目使用现厂区内原有存量用地5,600平方米。项目新增总投资23,515.20万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选址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北社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7.3平方米。公司已于2013年8月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锡惠国用(2013)第0144号)。项目新增总投资5,500万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截至目前,就上述募投项目,除公司购买土地和进行募投项目前期设计、环评等工作外,募投项目建设未有其他进展,相应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入。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100,146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地点变更后,公司将重新开展环评等工作。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从长远利益出发,经过多方研究论证,认为原厂区和购置的6,667.3平方米土地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要求,变更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49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43,506.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290,15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43,506.00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

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宏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综合楼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

至2016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8月8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佼

电话:0510-83572670 传真:0510-8374131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邮编:214174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