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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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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7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靳东来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吴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李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陶新建先生、吴润华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李铁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聘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谷大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于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谷大可先生、韩景利先生和于莹女士的独立性符合要求,无《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况。

(三)审议《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售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2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 95%,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5%。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项目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方案作出适当调整;若继续推进专项计划已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终止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5.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手续、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交易、登记手续等)。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债券期限:本次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债券为固定利率债

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转让场所: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7.担保情况: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 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等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备案及挂牌转让事宜;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资金监管银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募集、偿债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8月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5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陶新建先生简历

陶新建,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长丰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0.09—1982.11 安徽淮南发电厂 运行值班员

1982.12—1994.05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厂 运行单元长 值长

1994.06—2001.08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公司运行副主任、主任、运行副总工程师

2001.09—2005.03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公司 副总经理

2005.04—2006.02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生产运营部 经理

2006.03—2009.02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公司 总经理

2009.03—2009.05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2009.06—2011.02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1.03—2011.07 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07—2015.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01— 至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吴润华先生简历

吴润华,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985.03—2001.03 通辽发电总厂电气分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总厂生技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质量监督部主任;

2001.04—2003.07 通辽热电厂厂长、通辽发电总厂基建副厂长兼热电厂厂长;

2003.07—2005.09 通辽发电总厂厂长;

2005.09—2006.03 通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6.03—2008.04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总工程师;

2008.04—2008.12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总工程师;

2009.01—2016.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06至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周博潇先生简历

周博潇,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1985.07—1995.07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工程师

1995.07—1998.08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

1998.08—2000.07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脱产学习

2000.07—2001.0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主任科员

2001.06—2003.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副处长

2003.12—2005.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处长

2005.05—2006.0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

2006.01—2011.0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

2011.09—2015.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5.07—2016.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6.02—至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四、李铁先生简历

李铁,男,197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8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财务会计专门化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十期,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财务监督高级主管。

1998.07—2000.03 北京广播器材厂财务部会计

2000.03—2002.01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2002.01—2004.06 香港专业财务会计评估公司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

2004.06—2006.09 中煤能源监察审计部内控审计主管

2006.09—2008.04 中煤能源股份公司审计部综合审计主管

2008.04—2011.06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一级业务主管,其中:2009.04—2011.06挂职国核研发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2011.06—2014.01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工程财务主管

2014.01—2014.09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主管

2014.09—2015.08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经理

2015.08—至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财务监督高级主管

附件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谷大可先生简历

谷大可,男,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5.06-1991.01 吉林省长山热电厂锅炉分场 副主任、主任

1991.01-1992.07 吉林省常山热电厂 副总工程师

1992.07-1993.07 天津盘山电厂 专业负责人

1993.07-1995.11 天津盘山电厂 生产准备处长、副总工程师

1995.11-1996.07 天津盘山电厂 总工程师

1996.07-1998.07 天津盘山电厂 副厂长

1998.07-2000.07 天津盘山电厂 厂长

1999.03-2003.01 北京国华电力公司 总工程师

2003.01-2004.03 北京国华电力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04.03-2009.0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09.01-2010.0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0.07-2011.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 主任

2011.07-2014.03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5.06-至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07-至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韩景利先生简历

韩景利,男,1969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1992.11—1999.02 沧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会计

1999.03—2000.09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0.10—2003.12 北京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理

2004.01—2005.12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06.01—至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三、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年7月—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7.11—1998.11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访问学者

2001.09—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

2005.06—2005.07 日本名古屋大学 交换教授

2008.09—2009.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2010.09—2010.12 台湾大学 交换教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7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怀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何连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郭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附: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怀文明先生简历

怀文明,男,1970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8年9月—1992年7月 国防科技大学检测技术与仪器仪表专业学生

1992年7月—2000年8月 解放军装甲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四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间:1995年09—1998年03北京理工大学机电控制及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0年8月—2001年2月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1年2月—2002年1月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

2002年1月—2003年5月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副处级)

2003年5月—2007年9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主管

2007年9月—2008年3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二处副处长

2008年3月—2009年5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二处处长

2009年5月—2010年9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部二处处长

2010年9月—2014年3月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黄河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2014年3月—今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

二、何连春先生简历

何连春,男,1972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0年9月—1993年7月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力系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大学专科

1999年9月—2001年7月 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专业函授本科,工学学士

2004年9月—2006年6月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

1993年8月—1994年8月 赤峰热电厂电热分厂电气运行 值班员

1994年8月—1996年7月 赤峰热电厂电热分厂电气试验班 技术员

1996年7月—2001年8月 赤峰热电厂团委干事、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1年8月—2003年8月 赤峰热电厂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3年8月—2004年12月 赤峰热电厂计划处 处长

2004年12月—2005年6月 东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筹备组 成员

2005年6月—2007年1月 东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与市场开发部 经理

2007年1月—2011年11月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兼党组秘书

2008年5月—2010年12月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

2011年11月—2014年3月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党组秘书

2014年3月—2016年6月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办、离退办)主任兼社保办主任、离退办主任

2016年6月至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三、郭燕个人简历

郭燕,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并具备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部经理。

1981年9月—1985年7月 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工

程专业读大学本科 获工学士学位;

1985年7月—1987年9月 长春邮电学院管理工程系 教师;

1987年9月—1989年7月 东北三省党校联办研究生班经济管

理专业读研究生;

1989年7月—1993年3月 长春邮电学院管理工程系 教师;

1993年3月—1998年8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星火项目职员; 1998年8月—2001年8月 省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人事部人事负

责人、副经理;

2001年8月—2006年1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

2006年1月—2008年1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

业务部经理;

2008年1月至今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

2012年7月任投资总监。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7月25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916817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谷大可、韩景利、于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谷大可、韩景利、于莹,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谷大可、韩景利、于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