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该公告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处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00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更正后内容: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内容见附件。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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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年8月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7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投票时间:201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吉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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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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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该公告内容需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内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后内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内容见附件。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6 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32%、93.96%和87.85%,其中对公司第一大客户伊利集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30%、67.27%和65.93%,存在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食品饮料、日化等消费品领域,包括伊利集团、恒安集团、金红叶集团、纳爱斯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如果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发生产品安全等质量事件,或受到行业内同类企业发生的产品重大事件的连带影响,或因外部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自身终端消费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等各种情形,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波动风险
我国包装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均以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与伊利集团签订的2016年销售合同,公司对其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较2015年有不同幅度(主要在-5.98%-8.37%之间)的波动,2015年较2014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各类原纸采购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虽然公司通过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销量等措施化解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公司2015年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如果2016年客户订单量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原纸,原纸分为白卡纸、白板纸、牛卡纸和瓦楞纸、牛皮纸等,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消耗原纸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79%、58.43%和61.30%,原纸价格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浩持有公司45.76%的股份,此外,庄浩的亲属庄澍、张和平、贺静颖分别持有公司17.60%、3.52%和3.52%的股份,庄振海通过永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18%的股份,庄浩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共计77.5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庄浩及其亲属仍然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尽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庄浩仍可利用其控股地位,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若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735.56万元、11,188.19万元和14,394.0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56%、28.99%和27.58%,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6次、3.67次和3.87次,应收账款周转正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9%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主要客户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因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如果公司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风险
2011年公司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编号为GF2011351001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至2017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并经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月25日、2015年2月15日登记备案,母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呼市吉宏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内发改西开函【2013】118号),认定呼市吉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3月27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国家税务局核发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从2012年开始享受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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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更,或公司以后年度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或无法获取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或本公司子公司呼市吉宏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短期偿债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产能扩张使得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维持日常经营所耗用的营运资金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负债规模较大。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为32,180.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2.98%,流动负债比例较高;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6倍、0.92倍和0.9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4倍、0.71倍和0.74倍,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厦门吉宏胶印改建和扩建项目、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等,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服务水平,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及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尽管公司针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如果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变化,则公司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的新增产能将无法有效消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