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37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5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知,中国电子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全部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52号),现将批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中国电子将所持中电广通17631.495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船重工。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中电广通总股本不变,其中中船重工(SS)持有17631.4950万股,占总股本的53.47%。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中电广通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按照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中电广通健康发展。
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船重工作为收购人,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跟进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