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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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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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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目前,广西电视台持有公司34.6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西电视台简介如下:
成立时间:1970年10月1日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力
举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8,635.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制新闻、专题文艺、青少节目、制作电视剧及其播出,代理广告制作等相关业务。
广西电视台财务状况:广西电视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18,779.36万元,净资产总计为112,785.10万元;2015年度,收入合计82,375.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2,495.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6.45万元,事业收入52,292.48万元,其他收入6,833.71万元,经营收入17.35万元;2015年度支出合计82,414.43 万元。
广西电视台2015年度财务数据经广西众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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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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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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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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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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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虑到可比性,总股数统一使用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
(四)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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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的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
(1)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公司资产规模由2013年末的435,408.06万元增长至2015年末的527,932.44万元。
(2)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公司主要资产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等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这是由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特性决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情况与公司大致相当。
(3)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2013年末的29.90%下降至2015年末的24.92%。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度公司偿还借款23,500.00万元;同时公司于 2015年8月24日派发现金红利69,060.45万元。其中分红款59,463.27万元用于股东偿还2004年-2009年已预付的计入公司预付款项的存量增量款项,因此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项大幅下降59,463.27万元。
2、负债的主要构成
(1)公司负债总体规模稳中有升。公司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负债总额分别为327,149.36万元、252,837.77万元和210,698.81万元,总体负债规模平稳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了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融资。
(2)公司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82%、15.42%和25.77%。2014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部分长期借款。公司的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比例高、非流动负债比例低的特点。
(3)从公司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配比情况来看,公司资产中非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负债中流动负债比例较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1.96%、50.86%和47.96%。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4年末上升1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2015年8月24日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9,060.45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2015年新增了银行短期借款35,000.00万元和11,290.00万元长期借款,负债规模有所上升。
3、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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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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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收视费收入、安装业务收入、增值业务收入、节目传输收入、专网业务收入和广播电视器材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代办业务收入、租赁收入等。公司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要收入来源于收视费、增值业务收入、节目传输收入、专网业务收入和广播电视器材销售收入等。
4、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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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4,195.64、226,830.00万元和189,265.41万元,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12%、112.32%和104.15%,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同期实际回收的现金相互匹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2015年、2014年度和201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530.07万元、-63,737.13万元和-49,214.7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主要现金支出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56.89万元、-24,892.12万元和-86,110.26万元。公司201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其他年度显著较低的原因在于公司当年偿还了68,5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同时现金分红12,339.24万元。
5、报告期内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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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038.51万元、35,933.38万元和33,898.08万元,2015年度、2014年度分别相比上年增长5.82%和5.96%,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34,861.32万元、31,001.25万元和29,465.2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77%、86.19%和86.88%。
6、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有利因素
①有线电视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较大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广电蓝皮书)》(2015),2014年末,广西有线电视用户占本地区总户数比重40.86%,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施农村网络数字化转换工程,预计农村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会有较大幅度提升,农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会相应增加。
②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较快
广西作为西部地区拥有后发优势,近几年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发展潜力较大。《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较上年增长1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10.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广西区内居民收入的提高,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未来还会持续增加内容采购,有效满足用户需求,加大宽带等增值业务投入,通过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贴心的服务有效提高用户ARPU值。
(2)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
① IPTV、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对传统收视业务的冲击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根据总体方案,三网融合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目前试点城市已达54个,所有省会城市均已列入三网融合试点范围,出现了各具特色的试点模式。近几年,我国国内IPTV用户迅速增长,同时,OTT TV作为新兴媒体,发展更为迅猛。互联网企业、硬件厂商纷纷涉足网络机顶盒业务,使得电视节目传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IPTV、OTT TV快速发展可能导致用户流失,进而导致公司收入下滑。
未来公司一方面将在电视直播的传统领域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现有优势;另一方面在增值业务领域,加大内容源采购,积极推广HiTV高清互动、宽带等业务,丰富用户体验,同时积极探索“数字电视+OTT TV”等新的运作模式。
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广电网络运营商在税收等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公司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于2012年底到期,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3年底到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的规定,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③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3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392,361.51元。
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3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5,971,836.73元。
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3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5,971,836.73元。
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3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5,971,836.73元。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371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0,604,545.57元,其中分红款594,632,708.84元用于偿还2004年-2009年已付的存量增量款,剩余95,971,836.73元为股东本次分得的现金红利。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利分配的部分进行补充和修订。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①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④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⑤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表每股未分配利润低于0.1元。
3、如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在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了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个,即柳州视通、梧州院线、玉林影视和蒙山影视。
报告期内,柳州视通一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2年3月5日,公司与梧州市博纳影院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600.00万元,设立梧州院线,其中公司出资306.00万元,持有梧州院线51%股权;2012年12月,公司与梧州广电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梧州院线15%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梧州院线36%股权。2013年2月,公司收购梧州市博纳影院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梧州院线49%的股权,收购后公司累计持有梧州院线85%的股权,能够对梧州院线实施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玉林市广电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于2015年9月实缴到位,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影院投资管理。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蒙山县广电影视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于2015年11月实缴到位,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影院投资管理。
2、报告期内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05年,公司出资货币资金165万元对润众数字进行投资,占该公司55%的股权;2011年6月对润众数字进行清算,不再对该公司控制,从2011年度起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再将润众数字纳入合并范围。2013年5月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以下数据均经瑞华审计或审阅: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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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具体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对公司主业的加强和延伸,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支撑能力和盈利能力,拓宽公司的收入来源。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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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共需资金196,034.8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135,766.89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解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103,078.37万元。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及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公司将采用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方式来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全媒体支撑网络建设项目
在国家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政策已经明朗的情况下,广电行业的业务模式将发生较大转变,既要继续巩固广电优质视频专家的地位,把通过广电网络为用户传输视频的服务牢牢掌握在手中,确立广电在数字电视及高清交互视频业务运营中的绝对主流运营商地位,又要发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推动三网融合的业务创新及应用,打造差异化服务能力。
当前,电信、联通的光网改造速度大幅度提升,进度超过广电双向改造速度,再加上无线网络的飞速发展,未来业务的形态更加多样,对广电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考验。广电企业应加速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的进程,因地制宜地扩大光纤传输覆盖范围,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的承载能力,加速宽带互联网建设,以支撑多样化的增值业务的推广,扩大广播电视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把普通电视接收终端变成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在推进“三网融合”进程中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作为国家基础信息网络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全媒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随着新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发展,PC/IPTV视频、广电互动电视、移动视频,如三驾马车正引领着视讯业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随着国内三网融合的进程不断推进,视频通讯业务及消费模式革新的需求已经呼之欲出。以视频直播、点播等形式,使广西广电的宽带用户可以使用机顶盒、PC、手机等多种网络视频终端接入公司内部IP环境,观看公司所发布的视讯及增值业务等综合内容,以此增强宽带服务的竞争优势,扩大公司的用户规模。
增值业务将成为释放有线电视产业潜能的催化剂,增值业务的发展不仅能促进用户ARPU值的提升,而且将运营商的盈利模式从简单的基本收视费拓展到多种附加服务收费。为了进一步增强广西广电的内容储备,开拓电影点播等新兴业务、引入电影网等内容工程势在必行;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相应的优势,部分行业如酒店行业、教育行业、医院和党政机关等对多媒体系统解决方案产生了极大的需求,广西广电可以利用自身的网络和内容优势,推出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多媒体应用系统,使之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风险因素
(一)新业务领域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网融合政策允许广电网络运营商进入传统的电信业务领域,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推出“百万合约计划”,目标两年内发展100万户广电合约用户,公司为这些用户免费配置三网融合机顶盒,向其打包提供互联网宽带、基本收视、高清互动等业务,用户需预存一定费用,并承诺在网一定年限。由于公司从事电信业务的时间较短,运营经验不足,并且在该领域面临着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强势竞争,扩展新业务带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进入新业务领域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业务收入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的收视维护费收入分别为98,447.30万元、91,778.01万元和88,435.56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4%、45.68%和48.99%。虽然基本收视维护费相对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收视维护费仍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变动直接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存在业务收入来源集中的风险。
(三)传输安全风险
广电网络运营商承担着将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及时传递给人民群众的政治职能,安全传输对广电网络运营商至关重要。安全传输包括内容的安全和播出的安全,对播出内容的审查不严、网络基础设备故障以及非法网络传输信号的入侵等都将对安全传输构成威胁。如果未来发生传输安全事故,不仅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且会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机顶盒投放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机顶盒和智能卡摊销成本分别为11,149.75万元、7,742.81万元和6,771.68万元。2014年以来,公司机顶盒和智能卡摊销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近年机顶盒投放数量增加。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全媒体支撑网络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农网数字化改造,公司需要为农网数转用户配置大量机顶盒,同时公司为发展宽带用户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施行“百万合约计划”,为用户免费配置三网融合机顶盒,这些都增加了公司机顶盒和智能卡摊销成本。公司未来存在因机顶盒投放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广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空间的风险
广西地处南部边陲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收入不高。根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度广西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83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公司绝大部分业务在广西地区开展,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空间。
二、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发行人存在以下重大诉讼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至2011年11月,澳骏公司先后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签订多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澳骏公司将其开发的香域中央(一期)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二建公司承包施工。2007年12月5日,发行人与澳骏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香域中央(一期)综合楼(即公司办公大楼);合同签订后,发行人已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付清给澳骏公司,澳骏公司已将该综合楼交付给发行人使用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29日,发行人与二建公司签订《香域中央地下室照明安装工程协议书》,该协议因丧失履行条件和意义已自然终止,订约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2011年1月11日,发行人与二建公司签订《香域中央(一期)工程地下室顶板屋面2种植屋面(4-12层做法)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于2012年8月结算完毕后已经终止。
澳骏公司和二建公司因对工程总价款及各项已支付款项的认定存在纠纷,2011年12月27日工程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直未办理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13年1月,澳骏公司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二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建公司配合澳骏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向澳骏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返还工程款310万元。二建公司认为澳骏公司对工程总价款及已支付款项的认定不当,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二建公司在2013年3月19日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前述案件的被告;同日,二建公司以澳骏公司、发行人为被告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澳骏公司和发行人两个反诉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420.27万元及利息127.12万元,并判决确认对工程款及利息就本案讼争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案开庭前,审判长向二建公司释明:由于本诉原告澳骏公司没有选择发行人作为本诉被告,因此发行人不是本诉的适格被告,立案庭根据二建公司的申请把发行人追加为本诉被告是错误的;本诉被告只能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反诉,由于发行人不是本诉的原告,因此本诉被告二建公司将发行人列为反诉被告是不能成立的,发行人不能成为本案反诉的适格被告。审判长释明后,二建公司当庭表示放弃在本诉中追加发行人为被告的申请并放弃反诉,另案起诉澳骏公司和发行人。
二建公司放弃反诉后另案起诉澳骏公司和发行人,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由、理由与提起反诉时基本一致。该案已于2013年5月29日开庭审理。2015年3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二建公司对发行人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澳骏公司向二建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71.1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澳骏公司诉二建公司案已于2013年5月9日开庭审理。2013年8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二建公司配合澳骏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返还工程款1.41万元和工地水电费24.78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二建公司负担。2013年8月27日,原告澳骏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二建公司返还工程款175.08万元,目前二审法院已经将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15年3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二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澳骏公司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被告二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澳骏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驳回原告澳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5月15日,澳骏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为驳回二建公司对澳骏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15年5月18日,二建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一初字第11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为由广西广电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2015年10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广西广电依法作出如下答辩:澳骏公司与二建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广西广电无关,广西广电与二建公司签订的《香域中央(一期)工程地下室顶板屋面2种植屋面(4-12层做法)工程施工合同》、《香域中央地下室照明安装工程协议书》与澳骏公司和二建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关。
(二)该诉讼事项对发行人房产权属办理、房产使用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澳骏公司与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事项仅涉及工程款,不影响发行人对该房产的占有和使用,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澳骏公司诉二建公司案法院一审判决已明确判令二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澳骏公司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澳骏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主要中介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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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登记机构、收款银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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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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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网址、地点、时间
在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1、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景晖巷8号广西广电网络综合大楼18楼
电话:0771-5905955 传真:0771-2305955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电话:025-83387697 传真:025-83387711
3、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址:www.sse.com.cn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