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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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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4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6-041)。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4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股份公司”)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金河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制品公司”)与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股东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荐量”)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杭州佑本”即原 “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名称变更为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2015年7月13日,生物制品收购了杭州佑本33%的股权。2015年12月29日,生物制品继续收购了杭州佑本34%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生物制品持有杭州佑本67%的股权。按照约定,杭州佑本2015年7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均由浙江荐量承担。

若浙江荐量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或预计不能全部足额清偿应承担的债务之时,浙江荐量应向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杭州佑本33%的股权。

二、股权定价依据

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的收购标的为浙江荐量持有的杭州佑本33%的股权,金河股份公司、浙江荐量双方同意,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的收购价款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746号)为参考定价依据。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善意、完全地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额度违约金。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