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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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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的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富阳撤市设区,应工商部门要求原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更名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调整贷款结构,拟减资15,000万元,注册资金从50,000万元减至35,000万元,小贷公司各股东将按比例进行减资。公司持有小贷公司30%股权,对应减资额度为4,500万元。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减资有助于小贷公司更好的控制风险,调整贷款结构,同意对小贷公司减少投资4,500万元,减资方式为货币减资,减资后的剩余股权为10,500万元,占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