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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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还需要经过一两年的建设周期,产品尚需必要的认证,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将取决于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以及公司对市场的开拓程度,且本年度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客观看待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注意投资风险。

2、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证券代码:000413、200413)将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期间连续上涨,东旭光电(证券代码:000413)涨幅达40.16%,东旭B(证券代码:200413)涨幅达14.65%,同时,成交量明显放大。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 年7 月25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自查的公告》。期间,公司同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35号),停牌期间公司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根据深交所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石墨烯基锂电池产品快速充放电、循环性能、高低温性能的依据,公司拥有的石墨烯基锂电池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技术、专利,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一期生产线的筹建情况,投产后产品所需进行的必要认证,以及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对公司本年及后续年度业绩存在的影响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相关的核查结果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2、经核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出具了问询函,并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回复函,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近期未接待过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现场调研。个人投资者的咨询电话,大多关于公司近期披露的石墨烯产业投资及相关产品生产的情况,公司及时进行了解答。

5、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公司董事牛建林、高管刘文泰及其妻子赵丽萍于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除赵丽萍外,牛建林及刘文泰持有的股票为其2014年8月获得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该股票2015年10月办理了解锁。上述人员的减持日期不属于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的窗口敏感期,且其减持前已经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报备,未发现其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

6、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后20名股东名册,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大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证券代码:000413、200413)将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