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41,810,231.8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楼9、10层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号:11000000424386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195414-5
公司网址:www.bnbmg.com.cn
联系电话:010-6879 9800
传真:010-68799891、6879 9892
经营范围: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9月2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9月29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7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1535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本次债券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7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
银行账户:11006084101880001658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7月26日。
发行首日:2016年7月2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9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楼9、10层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联系人:李 苑、李婉越、齐 鑫
联系电话:010-6879 9800
传真:010-6879 9891、6879 9892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段 遂、朱 军、蔡林峰、赵志鹏
联系电话:010-6083 3515、6083 3551
传真:010-6083 3504
(三)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周天宁
联系电话:010-59136712
传真:020-87553574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920899578
传真:029-8740610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李海江、宗爱华
联系电话:010-5776 3888
传真:010-5776 3777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陈永宏
联系人:周百鸣
联系电话:010-8882 7799
传真:010-88018737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张 祎
联系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 8101 8700 0000 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 0001 1681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段 遂、朱 军、蔡林峰、赵志鹏
联系电话:010-6083 7501
传真:010-6083 3504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
银行账户:110060841018800016580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 斌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中信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随着发行人股东对“新型房屋”业务整合完成及国内市场对新型房屋接受度提升,发行人新型房屋业务有望获得快速发展,发行人整体信用状况有望保持良好,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反映了发行人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新型房屋”产业的承担者,具有资产质量高、债务负担轻、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规模大、股东实力雄厚等优势。发行人核心投资资产中国建材产销规模大、行业地位较高、盈利能力强。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2015年,受建材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因素影响,中国建材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发行人投资收益规模随之大幅下滑;贸易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新型房屋国内市场接受度不高、发行人利润对投资收益的依赖程度较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等因素对发行人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1、主要优势/机遇
(1)发行人长期专注建材贸易,主要贸易种类为木材及金属,发行人建材贸易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规模优势。
(2)发行人核心资产中国建材是中国大型的建材企业,产销规模大,具有较强规模优势,盈利规模大。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系中国建材行业百强第一名,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整体实力较强。
(4)发行人作为中国建材集团“三新战略”中“新型房屋”业务的具体承担者,股东对其支持力度较大,目前已基本完成新型房屋产业布局,有望成为发行人未来收入增长点。
(5)发行人债务负担轻,整体偿债能力很强。
2、主要风险/挑战
(1)大宗商品价格与人民币汇率波动以及市场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等不利因素使发行人的贸易板块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2)目前,推动新型房屋业务国内市场发展面临一定的政策压力,新型房屋对收入贡献增长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3)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发行人利润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很高,中国建材股份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对发行人盈利的影响较大。2015年,受中国建材盈利规模大幅下降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其利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的授信总额合计84.0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32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9.76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
融资工具情况
■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零。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的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7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6.55%,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2-2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到期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41,810,231.8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楼9、10层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号:11000000424386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195414-5
公司网址:www.bnbmg.com.cn
联系电话:010-6879 9800
传真:010-68799891、6879 9892
经营范围: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表3-1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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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是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批示下,经国家建材总局批准,于1979年建立的“北京新型建筑材料试验厂”,是当时国内最大的新型建材产业基地。1982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试验厂”更名为“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厂”,1985年又更名为“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
2、1994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入选全国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国家建材总局和国家经贸委于1995年下发的《关于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改组为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隶属国家建材总局,2009年4月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1996年3月“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完成改制,改制后公司命名为“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55万元,系由中国建材集团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3、1996年,发行人更名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未发生变化。
4、2001年,中国建材集团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8,555万元增加为33,71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仍持有100%股权。上述增资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3年,中国建材集团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3,717万元增加为45,19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仍持有100%股权。上述增资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5年12月,根据《关于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25%股权划入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的决定》(中建材发[2005]576号),中国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45,191万元,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06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对中国建材集团2003-2006年历次向发行人划转的资产情况予以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5,191万元增加为54,93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2007年4月11日出具的“[2007]京会兴验字第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08年,根据《关于无偿划转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决定》(中建材发财务[2008]340号)及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国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54,930万元,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6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35%。
9、2010年3月,根据《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中建材发财务[2009]476号)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4,930万元增加为62,930万元,由中国建材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69.4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30.55%。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中博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22日出具的“中博华验字[2010]第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1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发行人更名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1、2013年10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由62,930万元增加为64,181万元,由中国建材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0.04%,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比例为29.96%。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出具的“永勤验资[2013]第19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和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总额
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41,810,231.80元。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表3-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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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41,810,231.80元,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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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发行人70.04%的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619,133.86万元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00485(10-1)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资产总计4,326.4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84.57亿元,负债合计3,341.91亿元。2015年度,中国建材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92.50亿元,净利润19.59亿元。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建材集团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贸易行业概况
1、中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趋稳
2012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中国外贸进出口增速明显放缓。2014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达到4.30万亿美元,扣除汇率因素同比增长3.46%,较2013年下降4.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3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05%,进口1.9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0.53%。201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3.96万亿美元,同比下降7.91%;其中,出口2.28万亿美元,同比下降2.56%,进口1.68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4.29%。
2014年,在各国宽松政策的刺激下,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有所加快,美国GDP连续9个季度增长;欧元区经济走出衰退,金融市场趋于稳定;日本刺激政策收到成效,增长信心得到提振。全球跨国投资缓慢回稳,主要能源资源供应充足,通胀压力不大,促进外贸发展的积极因素开始增多,中国贸易顺差达到0.38万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47.66%。
2015年,受全世界整体需求不振影响,我国贸易顺差为0.37万亿美元。
2、贸易方式结构逐渐改变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中贸易方式结构逐渐改变,一般贸易比重上升并超过加工贸易。据海关总署统计,2014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2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20%,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3.80%,比上年提高1.00个百分点;加工贸易依旧增长缓慢,进出口总额为1.40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80%,占比32.70%,比上年上升0.10个百分点。2015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2.14万亿美元,同比下降6.55%,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1.24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1.43%。一般贸易出口增速降低程度没有加工贸易严重,一定程度上显示外贸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能力进一步增强,贸易方式趋于优化。
3、贸易伙伴趋于多元化,国际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虽然,发达市场占我国出口比重仍然较高,但是从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来看,欧盟、美国还有日本等传统市场相对出口比重有所下降。对比2014年和2013年,对欧盟、美国、日本、中国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对出口比重下降了2.6%左右,同期我国相对东盟、非洲、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双边贸易增速相对明显。
4、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近几年,我国贸易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持续增长,部分高端产品出口增速较快。2014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8.05万亿元,增长2.60%,占出口总值的比重为56.00%。同期,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2.98万亿元,增长4.00%,占20.70%。在进口方面,我国对外贸易进口产品增长比较快的为进口消费品和能源类商品。2014年,我国消费品进口9,362.70亿元,增长14.90%,明显快于同期我国进口的总体增速,占同期我国进口总值的7.80%。同期,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长,其中进口铁矿石9.30亿吨,增长13.80%;进口原油3.10亿吨,增长9.50%;大豆7,139.90万吨,增长12.70%;钢材1,443.20万吨,增长2.50%;铜482.50万吨,增长7.40%。此外,进口煤炭2.90亿吨,下降10.90%;进口成品油2,999.70万吨,下降24.20%。
5、国内贸易稳步发展
2011年以来,国内贸易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发展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3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0%。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6,368亿元,同比增长11.8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027亿元,同比增长12.90%。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234,534亿元,同比增长12.20%;餐饮收入额27,860亿元,同比增长9.70%。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4,971亿元,同比增长9.80%。截至2015年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同比增长10.7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2,558亿元,增长7.80%。
总体看,目前,全球经济依旧处于深度调整之中,总体复苏乏力,需求不振,前景仍不明朗。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对外贸易发展质量效益有所改善,总体稳中趋好,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内贸易规模增速逐渐趋稳,未来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和产能优化,国内贸易将不断优化发展。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材贸易和新型房屋业务,建材贸易产品种类主要包括金属和木材,金属产品主要包括钢材。
建材贸易方面,由于我国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发行人金属贸易规模大幅下降,但仍为国内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方面以木材贸易为主,金属贸易也占有一定比例,其它产品贸易规模很小。发行人建材贸易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规模优势。
新型房屋业务方面,发行人主要从事轻钢结构集成房屋及整套建材体系的开发设计、生产施工以及销售,历经十余年发展,已形成了房屋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了以环保节能集成房屋及建材成套设备为主营产品、以轻钢结构及建筑围护、内外部装饰部品材料开发设计为核心技术的专业运营能力。
1、建材贸易行业
(1)木材贸易
A、行业发展概况
木材贸易产品主要包括原木、锯材、纸浆、木片和各种人造板等。从原木和锯材国际贸易的总体情况看,我国出口贸易较少,主要以进口贸易为主,近几年进口量维持高位。
我国是一个林木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根据最新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为15894.1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世界排名第120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5%。人均森林面积仅为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1%。人均森林储蓄量9.048立方米,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而我国自古就有偏爱木质材料的传统,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木制产品的需求也日趋旺盛,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对木材需求量为5.2亿立方米,而我国每年国内可供给的木材量仅为2.2亿立方米,供需比例极不平衡。因此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原木及锯材类进口零关税的激励政策,近年来我国木材进口量逐年上升,但受世界主要林木输出国对木材出口量的限制,目前我国每年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约为2亿立方米,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可以说我国木材进口市场潜力巨大。但2012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形势趋于严峻和国内经济政策与行业内大环境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原木贸易出现了与前几年不同的变化趋势,进口数量小幅下降。
2012年全年我国各类原木的进口量为3,78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444万立方米,降幅为10.49%;同期各类锯材进口量为2,063万立方米,同比减少93万立方米米,降幅为4.31%。2013年,我国木材加工业形势较好,原木消费量大幅度增加,进口量同比大增。原木进口量为4,516万立方米,同比增加727万立方米,增幅为19.20%。锯材进口量为2,402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39万立方米,增幅为16.40%。2014年,我国共进口原木5,119.43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3.36%,进口量增加603.53万立方米。我国锯材进口量完成2,565.5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17%,增加171.59万立方米。
2015年,受国内经济形势不景气拖累,我国木材和木制品进口总量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原木进口量4,457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662万立方米,降幅为12.90%,主要是由于去年原木进口数量太大,而消费量受房地产低迷和出口下降的影响,木材消费量能力不强,导致原木继续积压严重,2015年以来,大量的原木库存需要逐渐消化,导致进口量下降,但是环比降幅在收窄。锯材方面,2015年进口量2,658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93万立方米,增幅为3.60%,变动较小。2015年,由于卢布贬值,俄罗斯锯材对中国出口量提高明显;而中国市场由于面临经济下行,需求放缓等压力,因此加拿大锯材对中国出口降幅明显。人造板材方面,2015年各种人造板材进口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胶合板进口量16.74万立方米,同比下降6.00%;纤维板进口22.25万立方米,同比下降0.50%。刨花板略有增加,进口41.53万吨,同比提高10.50%。外纸浆进口量继续保持扩大态势,持续增加,纸浆进口1,984万吨,同比提高10.40%;而木片进口983万吨,同比提高11.00%。
B、行业监管政策
从行业政策方面来看,各主产国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原木出口:俄罗斯从2007年以来不断上调出口关税,将原木税率由6.5%上调至25%;加拿大和加蓬政府决定自2010年元月起禁止原木出口;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也都严格控制原木出口。
由于我国木材供应量较为有限,国家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在木材的砍伐和利用上,也采取相对控制的政策。1998年后,中国在13个省颁布了禁伐令,木材进口随之增加。之后,全国各省市也陆续颁布了各自的森林资源保护办法和条例。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中国将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人工林的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相关政策仍会着力于保护森林资源,限制砍伐。
C、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带动的消费升级使得我国对木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证性住房建设及后续产生的装修与家具需求、城镇化规划建设的木材需求和二次装修周期缩短,也都将增加我国对木材的需求。然而,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依据对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对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利用,并可能实施更加严格的采伐限额。因此,我国匮乏的木材资源及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使得我国将长期存在木材供需上的结构性短缺。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木材市场对进口木材的依赖度高的局面仍将持续。木材贸易量有望持续增长,木材贸易行业仍将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国产木材以人工林为主,主要用于造纸、人造板及坑木和农林区自用等,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的较少。大量建筑、家具、包装和木制品等用材,以进口材为主。目前,我国进口原木的主要国家有俄罗斯、新西兰、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加拿大、所罗门群岛、澳大利亚、缅甸、刚果和法国,10个国家(地区)占我国进口原木总量的88%。中国是木材资源缺乏的国家,又是世界最大的木材需求市场。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短期内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十三五”期间,木材的供给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依然是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增加木材进口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必然选择。
随着木材需求的刚性增长以及我国天然林全面保护政策的实施,国内木材缺口将进一步加大,短期内对国外进口木材的依赖程度也将进一步增强。由于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禁止原木出口,以及鼓励开展木材深加工产业的政策影响,锯材进口所占的比例将会继续增加。按照目前增长速度保守估计,到2020年,原木进口将达8200万立方米左右,锯材进口将达5200万立方米左右。如果再考虑到天然林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形成的缺口,届时我国木材进口将达到1.8-2.0亿立方米。
此外,预计未来随着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国内木材贸易行业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价格发现机制将进一步成熟,国内木材贸易商将拥有更强的定价权。国家于2008年批准建立的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是国内大宗木材商品集中交易的电子化平台,它通过现货挂牌、竞买竞卖、中远期现货交易、监管仓融资等多种交易模式,将标准化的木材及木制半成品生产资料与多元化交易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现代化仓储物流、第三方质量监督/资金结算/监管、金融与保险等服务体系进行业务整合,形成了涵盖决策信息支持、物流配送、结算交割、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的木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和普及将对我国木材贸易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D、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木材贸易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国内木材贸易行业集中度低,经营商主要为个体经营者,众多的中小型贸易商同质化竞争程度高。由于木材贸易行业的进口依存度很高,中小型贸易商对国外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弱,拿到的优惠和销售保护政策极少,融资渠道有限,所以很多中小型贸易商都面临资金紧缺、贸易价差缩小等生存压力,预计未来国内木材贸易行业将重新洗牌。
E、发行人竞争力分析
发行人在木材贸易领域已有十几年经营经验,培养了专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的货源及丰富的销售渠道,具有良好的信用及口碑。
在原木、锯材方面,发行人凭借央企背景,拥有市场份额大,信用良好并且资金雄厚等优势,与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等知名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货源稳定,价格合理,品质一流。为及时把控上游资源,发行人相继在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等地设立采购办事处,确保上游采购的优势得到充分保障。发行人已经连续多年进口原木、锯材超过200万立方米,位居全国前5强,其中进口锯材位居全国进口量第一名。
在人造板材方面,发行人拥有德国EGGER、巴西LP公司的OSB(欧松板)独家代理权,产品品质优于其他竞争对手。同时发行人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与行业内知名的东易日盛、业之峰等装饰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目前已经建立遍布全国的营销渠道网络,包括80家装饰公司、90家一级经销商、30家房屋公司、25家家具厂,进口OSB(欧松板)市场占用率达到60%,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并且拥有强大品牌优势,“欧松”商标连续多年获评北京市著名商标。
(2)金属贸易
北新集团的金属贸易业务主要涉及钢材和铜两大贸易产品领域。
A、行业发展概况
钢材是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材料,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巨大。我国钢铁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钢铁产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通过集中推进钢材品种质量和标准的提升,推进节能减排和企业技术创新,提高钢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铁矿石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兼并重组等几个方面来提升钢铁工业整体水平。工信部指出,“十二五”时期,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但近两年来,我国钢铁市场低迷,钢价连续下跌,相对于历史高点跌幅达到44.9%。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是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供需矛盾不断在扩大;二是由于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状况不佳导致钢铁行业的表现低迷。
2011年10月开始,随着欧债危机进一步加深,紧缩政策影响逐步体现,钢材下游企业增速放缓,钢材总体需求呈回落趋势,导致全年粗钢产量增速同比下降,钢材价格也严重受挫。2012年,宏观经济没有明显回升,国内基建市场投资一度低迷,全局性的产能过剩加剧了钢铁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钢铁价格持续下跌。2013年,基建市场投资有所回暖,钢铁市场需求有所改观,价格有所回升,到2014年,随着我国GDP增速放缓,需求减弱导致钢铁价格进一步走低。
近年来,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水平不断走低,据统计,中国钢铁协会会员钢铁企业2011-2014年钢材全年平均销售结算价格分别为4,468元/吨、3,750元/吨,3,442元/吨和3,074元/吨,呈不断下滑趋势。2014年底,三级螺纹钢跌至2,791元/吨,较年初下降785元/吨。截至2014年底,中国钢铁协会CSPI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83.09点,环比下降2.20点,降幅为2.58%;同比下降16.05点,降幅为16.19%。
从国内下游需求来看,我国钢铁消费总量变化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明显,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2009年以来,外部经济环境持续不景气,钢铁消费量增速逐年放缓。进入2014年,宏观经济未有明显改观,导致表观消费量增速进一步下降,但基建市场投资有所回暖,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钢材消费增长有促进作用,中国钢材消费总量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总体上我国钢铁行业供大于求的局面很难改变。
从出口情况来看,在国内钢铁产能全面过剩的大环境下,中国钢材出口竞争优势明显,2014年,我国出口钢材9378万吨,同比增长50.5%,进口钢材1443万吨,增长2.5%,折合净出口粗钢8153万吨,占我国粗钢总产量的10.2%。同时,钢材出口价格下降明显,2014年全国钢材出口平均价格约为755.3美元/吨,较2013年每吨下降了98.7美元,下降幅度为11.6个百分点。
总体看,公司主要贸易品种钢材市场价格水平不断走低,行业长期处于供大于求局面;受国内钢铁产能全面过剩环境影响,中国钢材出口规模大幅增长。
2015年,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大幅下降,虽然粗钢产量有所下降,但不足以抵消需求侧的下降,钢材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钢材价格持续创出有指数纪录以来的新低,钢铁企业主营业务亏损严重,加上汇兑损失大幅增加,钢铁行业陷入全面亏损境地。
2015年以来,粗钢表观消费量一直保持负增长,2015年全年同比下降5.40%,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已经成为历史。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4亿吨,同比下降2.30%,全国粗钢产量下降在我国钢铁发展史上少见,说明2014年我国粗钢产量大概率进入峰值区。按照发达国家粗钢产量变化趋势推测,我国粗钢产量达到峰值以后,将在峰值附近波动,一定时期以后呈现下降趋势。
进出口方面,2015年全国出口钢材11,240万吨,同比增长19.90%;进口钢材1,278万吨,同比下降11.40%。同期,累计净出口钢材折合粗钢9,962万吨,同比增加2,027万吨。出口量的增加有利于缓解国内市场供需矛盾,但是贸易摩擦方面将面临很大压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钢材价格屡创新低。2015年12月末,中钢协CSPI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56.37点,与上年同期相比下跌26.72点,降幅32.16%,钢材价格指数持续突破有指数记录以来的低点。钢材价格已经连续4年下跌,但今年下跌尤为剧烈。
与钢材价格一路下跌不同,进口铁矿石价格出现了两次快速反弹,铁矿石价格与钢材价格出现背离。一次是由4月10日的每吨46.84美元,上涨到5月12日的每吨60.66美元,涨幅高达29.5%;另一次是由7月8日的每吨45.13美元上涨到9月11日的每吨58.1美元,涨幅高达28.7%,目前基本在每吨55美元上下波动,这种价格背离极大地吞噬了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
从铜贸易的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铜金属出现快速增长的需求,然而国内铜资源严重不足,使得国内企业需要去国际市场上购买原材料、铜精矿、废杂铜等。目前,我国铜金属的消费量占全球消费量的近50%,总体保持稳定,并基本保持净进口状态。
然而,中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变缓(新住宅建筑面积在2014年下降了14.4%)导致铜需求减弱,再加上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因此,在全球铜新增产出增加和铜市需求疲软状况加剧的情况下,预计市场上铜过剩量将继续扩大,铜价难以回升。
B、行业监管政策
发行人金属贸易业务主要受到钢铁行业及有色金属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在“十二五”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钢铁总量和品种质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等发展目标。在政策支持力度上,《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强财税、金融、贸易、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政策与钢铁产业政策的衔接,适时发布钢铁工业先进技术、产品和装备指导目录,引领钢铁工业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加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合理规模、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并且制定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
此外,2011年政府出台共计八条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对钢材价格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未来相关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及持续时间将影响后期钢材价格走势。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计划在“十二五”末,有色金属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具体到铜产品,“十二五”末精炼铜产量预计达到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7.3%。同时,国家重视产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致力于按期淘汰落后冶炼生产能力,建立重点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产业布局及组织结构优化和重金属污染有效防控的阶段性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强化规划指导、完善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资源保护与储备、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节能减排政策和完善行业管理等方法,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并于次年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意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
2014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并将于于2015年开始实施。根据钢铁工业实际投资情况,要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初步估算吨钢环保投资需增加13%,吨钢运营费用约增加200元,较实施前增加40%左右。新环保法的实施将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2015年,工信部发布《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着力推进钢铁行业两化融合,开展智能工厂应用示范,推动并制修订一批两化融合标准,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平台转化,推动汽车板、造船板等个性化订单加工配送。钢铁电商的兴起,将直接侵蚀传统钢贸商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多的钢贸商成为钢铁电商平台的会员企业,也有大部分的钢贸商消失。可以看出,传统钢贸经营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搬砖头”逐渐消亡,“坐商”改为“行商”,并成为运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改进钢贸流程的服务商。钢贸经营格局的变化,使钢贸商回归本色——成为钢铁产业链上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商。
C、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导致了买方时代的到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游矿产资源的垄断以及信息化时代的技术革命使得我国传统金属贸易行业将发生变革。国内金属贸易商目前面临的规模小、数量多、实力差、防御风险能力弱、在价格上缺乏话语权等问题,未来将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进行盈利模式创新等方式进行解决。预期未来我国仍将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仍将是经济发展的主基调。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政策有进一步放松空间,因此可能会对钢材、有色金属市场有所提振。此外,随着2012年下半年国家前期审批项目集中进入施工阶段,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规模加大,未来建设进度将会有所加快,对钢材和有色金属的消费或将逐步产生拉动。在资金方面,由于此前银行对金属贸易行业的融资门槛较低,导致市场资金富余,交易量大幅增长,然而行业整体利润却在下降。未来银行将对金属贸易行业的贷款进行收缩,银行资金的撤出将在长期上有利于金属行业的平稳发展。在物流方面,预期未来行业将组建集交易、加工、仓储、配货、运输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降低采购成本,在合理的配送区域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竞争力。
D、行业竞争状况
我国钢材贸易商大约有25万家,行业集中度比较低,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大部分企业的销售能力在十万吨以下,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钢铁下游行业的整合加速,由此对上游钢铁产业的需求方式、质量以至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未来,随着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领头贸易商可能通过提高议价能力的方式,提升其销售毛利率;而小型贸易商为了避免因为前述劣势而被市场淘汰,则可能进行整合或被大贸易商兼并收购。
我国铜贸易商尽管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和销售能力都较小,大部分铜生产和销售资源被少数大型生产和贸易企业掌握,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在铜生产中,江西铜业、铜陵有色和云南铜业等5家有色金属企业的铜生产能力占全国产量的近三分之二强;在铜进口贸易中,中国五矿集团等大型贸易集团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其余大部分铜贸易企业主要从事铜产品的二级批发和分销。
E、发行人竞争力分析
发行人在金属贸易业务上,已有十几年经营经验,培养了专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的货源及丰富的销售渠道,具有良好的信用及口碑。
在黑色金属板块,发行人已有十四年销售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情况。同时依靠发行人央企背景和实力,在京津冀地区有丰富的销售渠道,占有一定市场份额。近两年该板块业务已由传统钢贸批发,转为向终端工程倾斜,积极与其他有实力国企的终端工程进行合作,锁定央企客户,锁定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足京津冀,辐射华东、华南和西南,不断拓展市场区域。
在有色金属贸易板块,发行人拥有近10年经营经验,资金雄厚,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目前有色金属贸易业务主要与大型供货商、贸易商及工厂合作。业务初期发行人通过行业互联网(上海有色网,长江有色金属网等),书本黄页以及同行介绍接触了解客户随后进行了多次拜访,开始建立初步的贸易合作关系;在良好的现金流和高度的业务信用度支撑下,逐步建立了行业信誉;经过几年的渠道经营,发行人已拥有了稳定的供应商及客户。
现阶段发行人一方面维护原有的上下游资源,同时通过了解不同的地域性或电解铜品牌特性,利用公司本身的资金、品牌、资质、知识储备以及口碑等优势,稳健开发新的上下游客户,进一步提高我司在电解铜行业的竞争力。
2、新型房屋行业
(1)行业发展概况
轻钢结构住宅建筑一般指用冷弯薄壁钢结构作为承重骨架,围护、分隔结构以及屋面材料均用轻体材料组成的住宅建筑,其构件及部品在工厂加工制作,在工厂预先组装或者运到现场进行组装。相比于传统建筑相比,轻钢结构住宅建筑在节省材料、人力、能源等诸多方面有明显优势;同时,轻钢结构住宅建筑主要采用轻钢或钢木为其基本搭建结构,墙面采用保温隔热的轻质新型建筑材料,轻钢结构住宅建筑在使用方面也具有施工快捷、保温隔热、节能环保、隔声降噪等优势。
从国外发展现状来看,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住宅产业化已经非常普及。上世纪60年代至今,工业化住宅技术在全球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而深入地发展,已完全成熟。工业化住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已从欧洲、日本、美洲的少数国家和地区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广,美国是最早采用工业化住宅技术建造住宅的国家之一,鉴于经济性、安全性(抗震、防火)以及耐久性能的综合考虑,越来越多的房屋开发商转而经营工业化住宅,新型房屋的价值得到普遍认可。日本国土处于太平洋地区地带中,特别重视追求住宅良好的抗震性。
从国内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轻钢结构住宅建筑建设企业大部分引进国外的生产与建造技术,自主研发的技术较少,仍处在开发阶段,建筑材料与应用体系之间的研究脱节,轻钢结构住宅建筑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使用率还不足1%。目前,大中型企业逐步涉足轻钢结构住宅建筑市场,轻钢结构房屋在我国市场需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需求:
A、地震带房屋建设及新农村建设
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的23条地震带上。其中,西南地区,主要是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西北地区,主要分布在甘肃河西走廊、青海、宁夏、天山南北麓;西藏、新疆、云南、四川、青海等省区位于喜马拉雅—地中海地震带上。
西南、西北地震带一带分布了很多居民,大量的建筑住宅位于地震带上,需要异地重建。宁夏、甘肃、四川因遭受过海原地震和汶川地震,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住宅的抗震性能,因冷弯薄壁轻钢结构系统优越的性能,最大能抗9级地震,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地政府都会优先考虑采用这种结构。
B、度假村建设
云南、海南是我国旅游大省,冷弯薄壁轻钢结构因其施工周期短、可拆卸异地重建,不破坏周边环境的特点,也受到旅游开发公司的青睐。随着海南省旅游岛的进一步开发,以及保税区的建立,海南成为旅游度假配套设施市场需求最大的省市。
C、生态住宅建设
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在设计、建造生态示范住宅,其中冷弯薄壁轻钢系统在生态住宅中被广泛采用。重庆、成都、北京、上海均有一批生态别墅住宅项目,由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相信随着生态别墅住宅项目的相继落成,势必将引导冷弯薄壁轻钢结构在我国西南、西北、云贵一带生态别墅住宅市场的需求。
(2)行业监管政策
在全球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建筑的大环境下,轻型钢结构住宅产业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目标,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
国家住建部于2013年4月份发布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文件中提到,“‘十二五’”时期,实施100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2015年起直辖市等新建住房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万套。”国家在绿色建筑上的政策支持,带动了轻钢结构房屋的市场发展。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十二五”规划中将建筑节能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强调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的确立。对建筑节能减排的目标则要求严格执行,要求“新建工程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达到100%,新建工程的建筑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行业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为进一步保证养老地产提供政策保障。养老地产作为养老设施的主要部分具有稀缺性,行业投资价值日益凸显。
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为基本原则。《规划》中提出的目标还是远超过当前城镇绿色建筑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几年绿色建筑发展空间非常巨大。目前,我国除了少数几个省市,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自己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并制订了相应要求,超过80%的省份要求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标准。从支持政策上看,各地都给予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政策,包括财政奖励、贷款利率优惠、城镇配套费的返还以及容积率奖励等等。
在我国对房地产保持高压调控政策背景下,旅游地产凭借其政策导向性和资源稀缺性的优势呈快速发展之势。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发布,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这说明国家支持旅游地产发展政策的不断涌现,使旅游地产项目金融化成为一种时尚。
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已确定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随着人们对新型房屋的认识逐步加深以及国家对新型房屋的政策支持,新型房屋产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市场需求将逐渐旺盛,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015年6月,由住建部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举办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首次宣传培训会上,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将大力支持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并指出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国家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途径,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3)行业发展趋势
A、新型城镇化政策为新型房屋发展带来巨大需求
城镇化政策是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截止2015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0%,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根据城镇化规划进程,在基准情形下,在2010-2020年包括城市自然增长的人口在内,我国城镇人口总规模年均增长1650万人左右,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6%左右,城镇总人口将达到8亿左右,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我国将进行大面积的新城镇建设和老城镇改造。城镇化率的快速发展,正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新型房屋市场面临着巨大机遇。随着人们对新型集成房屋的认识逐步加深以及国家对新型房屋的政策支持,新型集成房屋产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市场需求将逐渐旺盛,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B、国内养老地产、旅游地产
到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老龄人口日益增加,而对应的养老设施供应却严重不足,养老地产作为养老设施的主要部分具有稀缺性,行业投资价值日益凸显。据中国社科院老年研究所测算,目前中国养老市场的商机约4万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有望增加至13万亿元。因此需求巨大的养老地产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关注的新领域。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为进一步保证养老地产提供政策保障。
旅游地产凭借其政策导向性和资源稀缺性的优势呈快速发展之势,与房地产保持高压调控政策形成鲜明对比。一般旅游项目的投资收益期都超过15年,但可持续回报时间可以达到50年以上。而旅游地产2到3年就全部收回投资,且可获取150%到400%的盈利,旅游地产的发展空间广阔,并将持续走强。
C、低碳经济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发展
2009年底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做出的“低碳”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国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步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将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随着住房消费的升级,与建材工业紧密相关的建筑业将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建材工业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国建材行业将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随着低碳经济浪潮的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将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D、改善人居环境是全社会的需要,新型房屋产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各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增加财政的投资力度,出台了针对保障房建设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坚持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同时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为高度集成的工业化制造房屋提供了可持续发展前景。
同时,国人消费观念转变,对环保木制产品需求旺盛。自古以来,国人对木就有特殊的偏好。随着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均收入逐步提高,环保意识逐渐加强,国人要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更优的居住环境,尤其对健康环保木制产品需求日趋强烈。因此,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真正无污染的木制绿色产品将受到消费者极大的青睐。在未来几年,发行人以欧松生态板为代表的绿色人造板材和林木产品将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环保木制产品在未来几年内的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
E、海外市场
在非洲、南美洲、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建材行业大都不发达,基础建材匮乏、价格昂贵,住房建设成本居高不下,居民住房刚性需求较大;同时,这些国家也在寻求绿色环保的发展之路,新型房屋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中国政府“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海外市场按照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建设节能型社会的思路,新型房屋已经成为理想的建筑形式。
总体看,未来随着新型房屋行业在龙头企业的引领下能够完成建造工艺、技术标准、市场拓展这几方面的进一步提升,新型房屋业务有望取得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4)行业竞争状况
轻钢结构体系中活动房屋是在我国最早得到大力发展的钢结构形式,其技术难度相对不高,行业进入壁垒很低,目前我国对于临时建筑用的集成房屋没有强制性行业准入制度,也没有专门的标准、规定和参考图集,这成为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的竞争格局是大量企业价格混战,轻钢行业毛利率不断被挤压,部分原来从事轻钢结构建筑的企业因经营困难或退出行业,或开拓重钢和空间钢市场。
轻钢结构房屋作为永久性建筑,其技术难度相对于活动房屋要求更高,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与技术水平。由于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尚未成熟的市场中,每家企业都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发客户资源,市场竞争与活动房屋市场相比并不激烈。我国轻钢结构房屋现有竞争者既包括国内具有资源及技术实力的企业,也包括分布众多的普通中小企业。由于轻钢结构房屋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规模较大以及拥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可以依靠现有的原材料及资源优势进行全国布局,与政府密切合作,加快海外市场的开拓。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中小企业也开始逐步涉足轻钢结构房屋市场,以其价格优势和灵活性在国内中低端市场占有一定地位。同时,以前从事钢材加工与经营或与建筑相关业务的企业,因为适当加工或少量代销部分轻钢结构用产品,能较快实现试探性地涉足轻钢结构建筑领域。今后可能成为轻钢结构房屋生产或销售的主力军。这两个行业与轻钢结构房屋行业的相关性很高,或者说轻钢结钩房屋行业是这两个行业的交叉行业,但这两个行业企业进入轻钢结构房屋领域都没有其它行业不可逾越的竞争优势。
(下转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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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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