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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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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5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七名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七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500万股。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7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8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阮伟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6-058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阮伟祥等七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次发行前,阮伟祥先生持有公司328,931,398股股份,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为阮伟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389,653,992股股份、137,882,560股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856,467,95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6.33%。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阮伟祥先生将持有公司528,931,398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12%。为此,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1,056,467,95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20%。

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阮伟祥先生已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申请。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验资手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除上述1—8项之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号)。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1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60-05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3元,共计募集资金116,330.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5,230.1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无需测算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5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拟作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4,500万股股票,上述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定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价格客观、公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以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24,500万股A股股票,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额如下: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阮兴祥先生、姚建芳先生和周征南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何旭斌、金瑞浩、周波。发行对象简要情况如下:

1、阮伟祥

阮伟祥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理学硕士,工程师,现住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386弄。曾任浙江染料助剂总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浙江龙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阮伟祥先生持有本公司328,931,398股份,持股比例为10.11%。除上述公司之外,阮伟祥先生持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与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共同控制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阮伟祥先生还持有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12.80%的股权。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主营业务为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和实业投资。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住房的开发。除上述公司之外,阮伟祥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2、阮兴祥

阮兴祥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统计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阮兴祥先生曾任上虞县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染料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龙盛集团公司企财部长,本公司企财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兼证券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房产事业部总裁。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阮兴祥先生持有本公司45,638,202股份,持股比例为1.40%,持有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1.07%的股权。除上述公司之外,阮兴祥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3、姚建芳

姚建芳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姚建芳先生于2006年7月-2008年5月就职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2008年5月-2013年5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2009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凌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投资部部长。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部长。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姚建芳先生持有本公司11,000,000股份,持股比例为0.34%,,除此之外,姚建芳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4、王建峰

王建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11月出生,工程管理学士。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广宁桥直街。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全资子公司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龙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王建峰先生持有本公司20,000股份,持股比例为0.0006%,除此之外,王建峰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5、何旭斌

何旭斌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1993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1997年起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历任浙江龙盛化工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现任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龙盛化工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何旭斌先生持有本公司7,827,092股份,持股比例为0.24%,除此之外,何旭斌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6、金瑞浩

金瑞浩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区下城区。2002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减水剂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金瑞浩先生持有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24%的股权。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金瑞浩先生持股比例为24%,本公司持股比例76%,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

金瑞浩先生持有本公司8,000,000股份,持股比例为0.25%。除上述公司之外,金瑞浩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7、周波

周波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住址为重庆市渝中区。曾任重庆展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下属子公司江苏长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重庆百能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8,000,000股份,持股比例为0.25%,此外,周波先生持有重庆市长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95%的股权。

重庆市长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为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除上述公司之外,周波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何旭斌、金瑞浩、周波七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发行对象于2016年7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何旭斌、金瑞浩、周波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26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数量及支付方式

1、认购标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3、认购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24,500万股,全部由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何旭斌、金瑞浩、周波等七名自然人认购。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所聘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股款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股份认购款一次性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认购资金应到位。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8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豁免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份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六)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2%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截止2016年7月27日前一个交易日,阮水龙先生、阮伟祥先生和项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3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阮水龙先生、阮伟祥先生和项志峰先生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促进公司良好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以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6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主承销商

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6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

至2016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何旭斌、金瑞浩、周波。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6年8月6-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6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3日起停牌。2016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7月27日将上述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27日复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