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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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6-2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3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推荐王琦先生、王永良先生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期限届满。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总经理吴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陶健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期限届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着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进行修改,增加“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的内容。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内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内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22号)

上述第1、第3项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王琦先生、王永良先生、陶健先生简历

附件:

王琦先生简历

王琦,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助教、讲师;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部开发室高级工程师,总经办主任助理,电装车间副主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欣业设计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洋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兼任30万吨FPSO项目经理、“海洋石油981”项目经理、上海临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海工部副主任、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永良先生简历

王永良,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江苏扬州江扬船厂船体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生产准备分厂副厂长、厂长,江扬船厂副厂长;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组立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陶健先生简历

陶健,男,196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上海中华造船厂经营处民船科科长、经营处处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出口一部副总经理、船舶一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船舶一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海工部副主任。

现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6-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

至2016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7月27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杨红波

(四)登记时间:

2016年8月9日、8月10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投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候选人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如本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增补,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议案3.0“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就各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6-2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推荐陈志立先生、彭卫华先生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期限届满。

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陈志立先生、彭卫华先生简历

附件

陈志立先生简历

陈志立,男,196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院711所助理工程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军工局预研处工程师、副处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军工部主任助理兼预研处处长、副主任、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至2015年期间挂职广西钦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彭卫华先生简历

彭卫华,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原纺织部纺织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船舶系统工程部质量与档案处工程师,质量处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船舶系统工程部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第三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党总支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巡视办副主任;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巡视办主任。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6-2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本着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进行修改,增加“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的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内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内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