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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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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3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5,042,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21%)的股东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058%)。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合利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友合利华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股份的总数量:友合利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15,042,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21%。前述股份于2016年6月1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5年6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未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过引起股份数量变动的有关事项。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5年6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友合利华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友合利华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友合利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截至本公告日,友合利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友合利华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5,042,858股。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8%,且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所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8、股东友合利华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友合利华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友合利华非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友合利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