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保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系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为满足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滨保公司提供不超过167471.7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向滨保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滨保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7月28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作为参股方,与杭州滨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天阳置业有限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内容
1、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足以支付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开发建设资金,需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00亿元。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亿元。
3、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7月28日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071号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保公司”)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滨保公司提供不超过167,471.7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公司此次对滨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滨保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滨保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三)审批程序
滨保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保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保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和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滨保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滨保公司产生销售回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项。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保公司进行有效管控。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壹亿元整,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4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出资比例向滨保公司提供不超过172,546.60万元的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按出资比例向滨保公司提供不超过167,471.70万元的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429,790.79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和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滨保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产生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滨保公司将优先归还财务资助款。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保公司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为滨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滨保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项目的建设。本次财务资助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滨保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滨保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保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上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滨保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系滨保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3、公司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滨保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此外,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滨保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保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故而,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滨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被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合作开发力度,应公司发展模式轻资产化的要求,公司将更多地作为项目的参股方及项目的实际操盘方参与合作项目的开发经营。
在合作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依行业惯例,公司将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开发主体。若公司为项目参股方,且公司委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参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作为参股方,与杭州滨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天阳置业有限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内容
1、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足以支付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开发建设资金,需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00亿元。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亿元。
3、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参股子公司为公司与合作方为开发合作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包括:
1、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4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2、公司作为参股方,与杭州滨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天阳置业有限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过程中,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0,674.29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7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至2016年8月1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1日、12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8月1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 “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委托人对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