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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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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6年7月27日部分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和售股股东售出合计共70,080,000股H股股份(包括公司将予配发及发行的63,709,090股H股及售股股东因履行下述的国有股减持义务将予售出的6,370,91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约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7.32%。该70,080,000股H股将作价每股H股8.15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国有股东中包括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国有股东须再次进行国有股减持(公司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减持的股份,由其国有出资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减持),即将相当于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额外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数量的10%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比例分摊至上述国有股东,该等国有股出售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上述国有股东应减持的股份数为6,370,910股,将于2016年8月3日从其各自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账户注销,并于本次超额配售的H股上市前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与A股注销数量相同的H股股份登记。上述因国有股减持而转换的6,370,910股H股,将由国有股减持股东作为售股股东,于本次超额配售权行使时同时售出。公司不会因国有股减持获取任何募集资金。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2016年8月3日上午九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国有股减持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所得的净募集资金约5.106亿港元(经扣除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承销佣金、奖励费用、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将由公司用于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二、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公司进一步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于2016年7月27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H股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操作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于稳定价格期内已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143,000,0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约15%;

2、在市场上按每股8.06港元至8.15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购买合计72,920,0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于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约7.62%。稳定价格期间,稳定价格经办人于2016年7月22日在市场上进行最后一次稳定价格的购买行动,购买价格为每股H股8.1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及

3、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6年7月27日按每股H股发售价就合计70,080,000股H股(约为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之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7.32%)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以便(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H股8.15港元(即全球发售下的发售价,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以及售股股东按每股股份8.15港元出售。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刊发的香港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