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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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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全文的各部分内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4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和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由发行人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第二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200个基点,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4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7、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3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5、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7、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聂凯

联系人:郭宝、胡伊

电话号码:027-59270353

传真号码:027-59270357

(二)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项目负责人:伍敏、熊婕宇、尹经纬

项目组成员:于颖、冯智、李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林郁松、王晨宁

项目组成员:郑欣、程楠、方万紫、衣禹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联系电话:010-65608410

传真:010-65608451

(四)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项目负责人:刘蓓蓓

项目组成员:赵妤、王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电话:010-56513090

传真:010-56513103

(五)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项目负责人:施伟、乔端

项目组成员:胡洁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6楼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六)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水岸国际1号楼12楼

负责人:谢文敏

联系人:汪中斌、吴东彬

联系电话:027-88077353

传真:027-88077352

(七)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联系人:李顺利、熊宇

电话:027-88770333

传真:027-65260253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山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冯磊、叶维武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九)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吴清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可续期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总经理: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五、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持有发行人11,201,813股A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0.2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持有发行人7,551,292股A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0.16%;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持有发行人11,151,120股A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0.24%;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未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同时,发行人持有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87%。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联合信用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AA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 :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 :受评对象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受评对象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AAA,CCC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级别。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受益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作为水利电力工程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公司除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外,还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在业务资质、生产装备、作业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

(3)公司已形成投资、建筑、环保、房地产、水泥、民爆、装备制造、金融八大板块,多元化市场格局有效带动了上下游业务向好发展,产业协同与规模效应显著。

(4)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呈不断增长的态势。

(5)公司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拥有总承包、勘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尤其是在能源建设领域综合优势明显,可以为公司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2、关注

(1)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及人工成本近年来持续上升,行业利润水平较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有可能影响公司运营成本,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较大。

(2)公司目前工程施工项目规模较大,加之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对应结算周期也较长,资金回笼速度较慢,上述因素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充足性有较大影响。

(3)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大,且易受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国际政治局势的不稳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结果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的商业银行人民币授信额度为1,892.6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29.00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263.66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近三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债情况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超短期融资券只需主体评级,无债项评级。

以上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期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核算,不会增加公司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94%,未超过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住所: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水利和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培训业务;从事电力、交通、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等方面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销售及租赁业务;从事电力等项目的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状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八、违法违规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生产、国土、住建、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性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事宜已经在本章节“十、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部分进行详细披露。

十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岗位的功能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资料的存取、处理、安全控制等,将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建立能够对内部和外部的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搜集、整理的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员工、投资者、公众能充分理解和执行公司的相关决策及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工作。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及方式、管理部门等。该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进行了核算和披露。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和精算结果,对职工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计提了精算负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调整事项于2015年半年报起进行调整,影响公司2014年末负债总额增加21.58亿元,2014年末净资产减少21.58亿元;增加2015年6月末负债总额21.08亿元,减少2015年6月末净资产21.08亿元,减少201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79.25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临时公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增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可比性,公司对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59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三年连审审计报告。

本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下转27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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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