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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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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吴群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55-33389203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王德森

经办律师:闵齐双、王德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8-10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联系电话: 010-88095588 0755-88999233

传真:010-88091190

联系人:邢向宗

经办会计师:邢向宗、邹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