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5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2、《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8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2元。其中,向曹飞定向发行85,000,000股,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0,0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6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经收到曹飞、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款人民币873,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868,6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149,237.33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200,232,800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612,803,128.0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的净额352,365.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如需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专户内,不得挪作他用。
除财务手段监管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多方面共管的局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较为科学合理,达到了募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目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7月23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2、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3、《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环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曹伟因公外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条件审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韩啸、秦涛、张德文、介保海、付胜利、叶海涛、王利华、侯丙亮、陈卫忠、李祥、沈亚彬及肖旺对第1-4项议案回避表决;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韩啸、秦涛、张德文、付胜利对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第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张新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