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7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的董事叶凤仪委托董事长刘长友代为表决,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的独立董事康学军委托独立董事王永德代为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2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6,154,346.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商定交易价格为6,154,346.00元。3、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二、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滨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以下简称“江滨农场”)协商,拟购买江滨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及库房等1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江滨农场同意向江滨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17,006,984.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为17,006,984.00元。3、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江滨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三、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山分公司”)为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拟承租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以下简称“青龙山农场”)原医院大楼一处,作为十个管理区的办公场所及阳光服务大厅使用。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青龙山农场同意向青龙山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2、青龙山分公司租入上述资产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3、青龙山分公司租入资产定价原则以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加上税费和适当的利润作为交易的依据。双方商定年付租金116,700.00元。4、合同签订生效后,租金于每年6月份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青龙山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变动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对该合作事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在之后的合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的部分条款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确定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出资及出租给合资公司资产中不包含其哈尔滨分公司供热部分资产(账面价值约7,972万元)。但实际上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仍需要使用此部分资产,因此建议将供热部分资产纳入龙垦麦芽出资范围。同时,建议将龙垦麦芽所持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账面价值约1,977万元)也一并纳入出资范围。
2、由于合资公司刚刚起步,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尚待提高,初始阶段还不能完全使用合同确定出资和租赁的全部资产。建议将合同确定出资和租赁资产中的近期不使用二期麦芽塔(账面价值约1亿元)部分生产设施从此次出资和租赁范围中剔除,以上述供热等部分资产替换。
根据上述意见,经各方协商拟对合同再次进行修改,主要变化如下:
1、出资方式部分内容修改为:
龙垦麦芽本次注入合资范围为:龙垦麦芽友谊分公司全部资产、哈尔滨分公司供热部分资产、龙垦麦芽土地使用权、所持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及其它所需房屋、设施设备等,(具体资产清单由各方共同选定并进行评估)。龙垦麦芽本次出资资产价值仍为1.96亿。
合资公司租赁使用龙垦麦芽未出资但合资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建筑物等资产,账面价值约1.4亿元。
各方承诺合资公司成立两年内将龙垦麦芽本次未出资和也未出租的其它剩余资产(主要是二期麦芽塔,账面价值约1亿元)注入合资公司或者由合资公司租赁使用。注资方式、比例以及租赁费用另行商议。
2、经营方式部分有关内容修改为:
合资公司租赁使用龙垦麦芽本次未作为出资但合资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租赁费为每年500万元。
合资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股权及企业红利。为支持合资公司发展,合资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利润可留存在合资公司不进行分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办理涉及本次合作的资产范围选定、资产评估以及资产租赁等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7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2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该资产账面原值6,618,726.25元,账面净值5,675,637.49元。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6,154,346.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商定交易价格为6,154,346.00元。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因八五六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以下简称:江滨农场)协商,拟购买江滨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及库房等1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8,555,251.71元,账面净值合计16,397,203.43元。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17,006,984.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为17,006,984.00元。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因江滨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山分公司)为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拟承租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以下简称:青龙山农场)原医院大楼一处,作为十个管理区的办公场所及阳光服务大厅使用。租用面积800平方米,资产原值2,800,000.00元。租期为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青龙山分公司租入资产定价原则以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加上税费和适当的利润作为交易的依据,双方商定年付租金116,700.00元。合同签订生效后,租金于每年6月份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
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改善粮食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2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八五六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玉忠,注册资本2,650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六农场场部青禾小区二期002号。其经营范围农林种植;农、林、牧、渔业生产及产品批发零售;一般对外贸易和对俄小额贸易;早晚市、大集、有线广播电视维护服务、自来水供应。
三、资产状况
本次八五六分公司拟购买八五六农场2012年投资建设完成粮食管护设施--水泥晒场2处,总面积47,450㎡,主要做法为基层山皮石300mm厚,面层C25混凝土180mm厚,其用途为晒粮及临时存放谷物,总体看资产状况较好。账面原值6,618,726.25元,账面净值5,675,637.49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格)2016年3月16日出具的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16]第003号),上述两处水泥晒场的评估价值6,154,346.00元。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6,154,346.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商定交易价格为6,154,346.00元。
3、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改善粮食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
库房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黑龙江省江滨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力提高江滨分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改善农业机械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滨分公司”)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以下简称“江滨农场”)协商,拟购买江滨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及库房等1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江滨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敏,注册资本2,054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江滨农场场直十二区一栋、十二区一(3)号。其经营范围从事谷物、薯类、豆类的种植,批发零售;饲料批发零售;农业服务业;正餐服务;旅馆住宿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设计制作发布国内电视广告;客运汽车站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建筑;殡葬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绿化管理;清洁服务。
三、资产状况
本次江滨分公司拟购买江滨农场2010-2015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7处( 96,484平方米)和农机库房3处( 4,222.5平方米)。上述7处构筑物主要为水泥晒场,其做法为基层山皮石300mm厚,层面C25混凝土180mm厚;3处农机库房,均为钢结构。总体看资产状况较好。账面原值合计18,555,251.71元,账面净值合计16,397,203.43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16]第002号),上述7项构筑物及3项建筑物的评估价值17,006,984.00元。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江滨农场同意向江滨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17,006,984.00元,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为17,006,984.00元。
3、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力提高江滨分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改善农业机械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和江滨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
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山分公司”)为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拟承租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以下简称“青龙山农场”)原医院大楼一处,作为十个管理区的办公场所及阳光服务大厅使用。
二、交易对方
青龙山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华,注册资本1,094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青龙山农场。其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农作物、农业、渔业、工业。
三、资产状况
本次拟租入青龙山农场经改建、状况较好的原医院大楼一处,租用面积800平方米,资产原值2,800,000.00元。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青龙山农场同意向青龙山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
2、青龙山分公司租入上述资产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青龙山分公司租入资产定价原则以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加上税费和适当的利润作为交易的依据。双方商定年付租金116,700.00元。
4、合同签订生效后,租金于每年6月份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六、本次承租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和青龙山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33起,涉案金额合计7.924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目前,有1项诉讼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为890,000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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