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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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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监事会主席张均洪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计中级职级。1996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镇江大鹏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在江苏东海纸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在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在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内部审计师;2008 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部长、内审总经理、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工会主席;2016年6月起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刘琳女士简历: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会计中级职级。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汤臣金属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在上海易通图文广告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在上海联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在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担任税务主管;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在上海天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5月至今历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分析主管、资金部经理、资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2014年1月起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徐柳菁女士简历: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2005年8月至2010年2月上海同吉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秘书;2014年1月至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秘书;2016年6月起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财务总监吕彦东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1年2月至2008年4月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助理经理;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中技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女士简历:中国国籍,1975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在镇江泰普克沥青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中心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在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有着快速成长的经历,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在2014年以来拟收购游戏公司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管理层对游戏行业进行过调查研究;同时,上市公司表示会适时聘请游戏行业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公司。上述情况对上市公司拟进入游戏行业将来的运营管理奠定了相关基础。

财务顾问意见:公司具备对资源的快速整合及管理能力,并依赖该等能力实现了短时间内的快速成长,在此过程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业管理经验。此外,公司曾计划收购某游戏公司,对游戏行业进行过调查研究,公司亦表示在收购完成后会适时聘请专业管理人员。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过往运营经验,将有利于此次游戏业务的整合。

30、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资产出售产生的各项税负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本次资产出售产生的税负主要为中技控股转让中技桩业94.4894%股权所得收益产生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备考财务报表中,本次资产出售产生股权转让收益为121,074,789.65元,弥补完中技控股2010年度至2014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可弥补亏损总额48,692,379.07元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72,382,410.58元,乘以中技控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8,095,602.65元。中技控股具备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财务顾问意见:公司已经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考虑调整了的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因素,产生的各项税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会计师意见:中技控股具备支付能力,本次资产出售产生的各项税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53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9日14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若经审议通过后,所涉及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实施仍需以满足如下全部条件为前提:1、中技控股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品田投资”)签署关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正式收购协议;2、中技控股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4、中技控股与目标公司往来款已经由目标公司清偿完毕或交易对方代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含当日)向中技控股清偿完毕。如前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中技控股与上海轶鹏将解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并恢复原状。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因上述条件不满足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目前,中技控股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签订了《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本次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正式收购协议尚待签署,公司收购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方案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因公司与品田投资就交易对价、交易方案等关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相关事项说明

2016年7月13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技控股”)发出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6年7月29日14点召开,会议将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经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并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回复。同时,公司补充修订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相关文件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事项特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若经审议通过后,所涉及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实施仍需以满足如下全部条件为前提:1、中技控股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品田投资”)签署关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正式收购协议;2、中技控股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4、中技控股与目标公司往来款已经由目标公司清偿完毕或交易对方代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含当日)向中技控股清偿完毕。如前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中技控股与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解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并恢复原状。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因上述条件不满足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目前,公司与品田投资已签订了《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本次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正式收购协议尚待签署,公司收购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方案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因公司与品田投资就交易对价、交易方案等关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6-05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此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471号],公司已与史文俊就抵押权纠纷一案达成一致和解(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5)。近日,史文俊已经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为上海市国科路80号一层办理完毕注销抵押手续,公司已经收到史文俊返还的上址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完毕。

一、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审理调解情况

经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中技控股需向史文俊归还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375万元。公司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史文俊应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为上海市国科路80号一层办理注销抵押手续。上述解除查封及注销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史文俊应向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上址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完毕。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执行情况

日前,史文俊已经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为上海市国科路80号一层办理完毕注销抵押手续。公司已经收到史文俊返还的上址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上述民事调解书后,公司已向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鲍崇宪先生、陈继先生和颜静刚先生发出《提请履行承诺的通知函》。2016年6月28日,颜静刚按照相关承诺向公司支付了本案涉及款项37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268元。本次民事调解结果及执行未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广灵四路)七楼B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建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董事蔡文明、独立董事吕秋萍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琳、监事徐柳菁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颜静刚、浙商睿众 5 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浦发成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王世皓、蔡文明、何冬娟、胡蕊、杨中和、朱建舟、戴尔君、吕彦东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贤安、胡卓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6-056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8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8号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575,732,08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422,585.27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5元。

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8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5929055

传真:021-65283425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437号2幢

邮编:200434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7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将其中提及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更正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议案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将原议案中提及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更正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议案三:逐项表决《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原议案:“6、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

1)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前,交易对方向中技控股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1%(对应金额为123,220.80万元)。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剩余49%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金额为118,388.60万元),交易对方应当于交割日起365日内付清。

3)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上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标的资产的交割

1)自《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技控股应负责协调目标公司向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标的资产转让给交易对方的登记变更所需的全部材料,交易对方应给予相应协助。

2)自《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中技控股与交易对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中技控股与交易对方将在交割完成后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

3)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中技控股承担,中技控股应对标的资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风险转由交易对方承担。

12、中技控股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处理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一节/三/(三)/3“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和第十二节/二/1“担保形成情况”),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不会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提供除已提供担保外的新增担保。

交易对方同意于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着手办理将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中技控股。如果公司因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追偿;如果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无法偿还的,则交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更正补充后:

“6、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

1)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前,交易对方向中技控股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1%(对应金额为123,220.80万元)。

2)双方一致同意,剩余49%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金额为118,388.60万元),上海轶鹏应当于交割日起365个自然日内付清。同时,上海轶鹏将从交割日起,以上海轶鹏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天计算利息,并由上海轶鹏方向中技控股支付。

3)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上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四、其他

7、标的资产的交割

1)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当以满足如下全部条件为前提(如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简称“交割条件满足日”):

①中技控股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收购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正式收购协议;

②中技控股收购宏投网络控股股权的方案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

④《主协议》第7.1条约定的中技控股与目标公司往来款已经由目标公司清偿完毕或交易对方代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含当日)向中技控股清偿完毕。

如前述全部交割条件的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甲乙双方将解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并恢复原状。

2)自交割条件满足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技控股应负责协调目标公司向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轶鹏的登记变更所需的全部材料,上海轶鹏应给予相应协助。

3)自交割条件满足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中技控股和上海轶鹏双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中技控股和上海轶鹏双方将在交割完成后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

4)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中技控股承担,中技控股应对标的资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风险转由交易对方承担。

12、中技控股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处理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一节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和第十二节中“担保形成情况”相关内容),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不会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提供除已提供担保外的新增担保。

交易对方同意于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着手办理将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中技控股。如果公司因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追偿;如果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无法偿还的,则交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将原议案中提及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更正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议案六: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将原议案中提及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更正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5、议案七: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原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更正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6、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继续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将原议案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该等担保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二节/二/1“担保形成情况”中的附表)”更正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该等担保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中的相关内容及附表)。”。

7、议案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往来款处理方案的议案:将原议案中“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截至《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公司应收目标公司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目标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当日)清偿完毕。(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二节/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是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相关内容)”更正为“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截至《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公司应收目标公司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目标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当日)清偿完毕。(详见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是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相关内容)”。

8、《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的第七项“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更正为“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更正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的附件1。

更正及补充的原因: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经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并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回复。同时,公司补充修订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相关文件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因此,公司对原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涉及《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内容予以更正。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6年7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7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广灵四路)七楼B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9日

至201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