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07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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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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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持有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协商,决定自7月2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大同证券的定投业务。
一、开通定投业务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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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大同证券网站:www.dtsbc.com.cn
4、大同证券服务热线:4007121212
三、注意事项
1、本优惠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兴业证券基金申购、定投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监督下计票,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就计票过程予以见证。计票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699,434.4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39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699,034.4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2,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6年 8月 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转入)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
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
的公告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26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7月27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2016年8月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转入)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按照《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