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39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渤租债、15渤租01、15渤租02;债券代码:112188、112279、112284)于2016年2月1日起停牌,并于2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在2016年8月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积极推进公司“以租赁产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方案为:公司拟向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收购部分飞机租赁资产,拟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拟向潜在方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资质,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本次交易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完善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述方案尚需公司及相关各方的批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需公司及相关各方的批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事项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如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