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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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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健、王洪伟。

本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昕

联系电话:010-68297016;传真:010-6829701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系人:武健、王洪伟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龚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168,11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6%(其中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61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1,168,06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2,61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3、4、6需要进行逐项表决;议案3、4需要进行分项表决;所有议案无须进行特别表决。

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梁峰、葛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7: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兆廷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兆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兆廷(召集人)、王立鹏、龚昕、韩志国。

审计委员会:鲁桂华(召集人)、周波、张双才。

提名委员会:韩志国(召集人)、龚昕、张双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双才(召集人)、王立鹏、鲁桂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王立鹏为公司总经理,聘王建强、王忠辉、王俊明、刘文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波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旗下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授信2亿元,授信期限2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李兆廷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学士。中国共产党党员,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兼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生产力学会创新推进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电子玻璃分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名誉校董、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董事会董事,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河北省青年企业家常务理事。李兆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王立鹏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天津大学硕士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枪厂厂长、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建强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机械专业,曾就职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8.5代玻璃基板项目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忠辉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十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2009年加入东旭集团,分别担任法务部部长、法务中心总经理和集团副总裁。2014年以来担任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旭华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石墨烯产业投资与发展。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文泰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学士学位,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设备主任;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有限公司工务科设备主管,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液晶玻璃研究所所长、热工事业部总经理,东旭集团副总裁兼采购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其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俊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硕士。曾任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负责公司偏光片业务。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龚昕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行部项目经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任公司证券部部长。 龚昕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简历:

周波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周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7月2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的发展,同意公司为福州旭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的2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99KD35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297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

法人代表:王建强

注册资本:654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G8.5TFT-LCD用玻璃的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83.33%的股权,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因该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新设立完成,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均为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2亿元授信。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福州旭福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设立的子公司,意在配合公司第八代TFT-LCD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规模效应。为了支持福州旭福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董事会同意为福州旭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97,200万元(含本次担保总计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97,200万元(含本次担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1%。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9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7:30在公司办公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郭春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郭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郭春林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法学本科学历。2004年参加工作,2004年9月-2005年11月任职于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2005年11月-2007年10月任教中国传媒大学。2007月10月加盟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郭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