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6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13日及2016年7月18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德祥先生(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星期四)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其中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5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5.10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543,0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5.10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64%。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蒋光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得票数为121,543,03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5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6 %。

蒋光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蒋光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关于选举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3,0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

王德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德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01 %;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01 %;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本议案的表决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8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律师、顾明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