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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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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主要从强化风险角度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有,修改了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修改了“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名董事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本项表决)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由于本次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该补充公告中涉及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由“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修订为“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同时由于股价的变动,根据公司2016年7月28日的收盘价18.46元/股及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来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0,834,236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000,000股的1.68%。根据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认缴金额初步测算,上述人员合计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为3,521,125股,合计份额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其中:张海明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1,895,991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陈晓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541,711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张悦女士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1,083,423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上述测算,不足一股的视为放弃)。

2、审议通过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样由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同意同步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有,修改了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修改了“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名董事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本项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授权,全部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等相关手续,以及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服务机构(例如托管人)协商确定并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服务协议;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调整(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合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有关条款内容等进行修改和完善;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份额种类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A类份额)及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上限进行调整,并对资产管理合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9、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名董事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本项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在原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20,000万元基础上新增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在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信息。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16-06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监事周裕生先生、孙国宝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16-06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事宜(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决议:

一、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同意公司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16-06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在原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20,000万元基础上新增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状况,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基本要求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为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3、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4、授权事项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5、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经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在原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10,000万元基础上新增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1、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人民币53,700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资金额度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16-06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6 年6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7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要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办理了原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6000000028)、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

至2016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海明、陈晓、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0890800)。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10日(9:30-15: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3

传真:021-60890800

电话:021-60890892(直线)

联系人:梁霞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