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7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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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 告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3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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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7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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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 告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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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