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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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5]60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20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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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 告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8日生效。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须对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要求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修改,详见附件《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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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公告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6年5月20日进入第6个封闭期,截至2016年7月27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92,662,548.9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89%;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90,167,0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62%。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