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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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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汉王云计算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进度,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金汉王云计算项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及客户的洽谈,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修改、履行、解除等,支付对价,决定是否参与诉讼、仲裁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结合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控股子(孙)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215,0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如下:

1、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Alfar Resources Co.,Ltd. (致远资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8月。对于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融资、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委托担保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上述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有效期内,公司如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和融资业务以外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控股子公司年度授信总额内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上述年度授信总额的,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8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迅达”)同意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及香港、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合作开展大型数据中心项目。

经双方共同选址确定,公司拟投资建设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西路8号的IDC数据中心(规模11,000个机柜)。德利迅达将在公司完成上述数据中心建设并达到商业运营的交付标准后租用上述数据中心并进行运营管理。该IDC数据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战略合作协议》于2015年9月10日生效。

二、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

德利迅达提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同意终止与德利迅达于2015年4月16日签署并于2015年9月10日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德利迅达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双方未签署具体的业务协议,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也未产生债权债务,不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IDC数据中心的战略规划和目标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已经采取了直接开拓潜在客户、组建自有运维及技术团队等确保IDC业务盈利实现的销售、运营管理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替代性措施。

1、IDC数据中心项目发展前景良好,预期效益能够顺利实现

IDC数据中心为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作出的投资决策,公司董事会对IDC行业进行深入了解,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前景以及项目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论证,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效益良好,最终决定实施该项目。

IDC市场前景广阔,公司IDC数据中心在北京地区具有稀缺性等自身优势,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实现。

2、销售措施

公司在明确投资建设IDC数据中心项目后,除与德利迅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外,公司自身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与其他下游客户不断进行接洽,2016年1月26日,与上海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不少于1,000个机柜的《销售意向协议》,根据该《销售意向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双方未签订《IDC主机托管协议》,则《销售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仍有意向合作,应另行签订意向书。实际租用机柜数量和合作单价等具体合作细则,由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运营管理措施

公司已经成立了北京IDC项目工程管理组。此外,公司已经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接洽,就IDC项目建设、施工、运营,及后期推广等合作事宜进行洽谈。截至目前,公司未与有关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未来可能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技术支持措施

公司北京IDC项目工程管理组成员具有丰富的IDC机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在IDC数据中心项目后续实施阶段,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聘用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的人才。

关于公司确保IDC数据中心盈利实现的销售、运营管理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替代性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153591号)有关问题的回复》有关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在持续推进上述替代性措施。公司与KDDI1日本株式会社出资的外资公司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就IDC数据中心在项目建设咨询、项目运营维护、项目销售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公司IDC数据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正常,《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推进。

1 KDDI下属TELEHOUSE品牌是全球第三方数据中心著名品牌,KDDI已与国内主营IDC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上市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运营机房。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经采取了直接开拓潜在客户、组建自有运维及技术团队等确保IDC业务盈利实现的销售、运营管理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替代性措施。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相关风险披露,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与德利迅达《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事项不会影响IDC数据中心的正常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形成障碍。

五、其他说明

《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内容,未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2016年7月28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据此,公司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迪爱”)于2016年7月29日签署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现将《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方东路19号外交办公大楼D01-0-1701A

法人代表:塩崎靖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注册日期:2001年10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000928859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日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研究、开发电信技术;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装潢;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租赁、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凯迪迪爱和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就公司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项目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合作:

1)该项目建设咨询合作:

由凯迪迪爱及其运营TELEHOUSE品牌的集团成员提供整体技术咨询服务;

包含:

a.协助公司制作数据中心的需求说明书,根据需求确定分期投资计划;

b.根据公司投资意向,为客户的机电设计单位选择,进度跟进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c.为公司的分期建设规划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d.为公司的设备及基建工程招标及评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为公司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f.为公司的可靠性测试方案(IST)确定及测试实施阶段现场管理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该项目运维合作:

由凯迪迪爱及其运营TELEHOUSE品牌的集团成员提供运维服务;

包含:

a.凯迪迪爱派遣运维团队入驻公司项目中;

b.凯迪迪爱通过的运维团队为公司项目进行运维保障(日常巡检;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查等);

c.凯迪迪爱为公司制作项目的运维规章流程的标准化;

d.凯迪迪爱为公司的运维人员培训。

3)该项目销售合作:

a.凯迪迪爱有义务将公司项目的资源分享到凯迪迪爱集团内部公司,并协助一同销售;

b.凯迪迪爱有义务将公司项目相关的成功销售经验分享到公司销售人员;

c.凯迪迪爱有义务将旗下拥有的合作代理商分享到公司后期销售项目中。

2、本《合作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3、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屿贸易”)

Alfar Resources Co.,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资源”)

● 本次担保金额:

融屿贸易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致远资源2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因营运资金之所需,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其中,融屿贸易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致远资源拟向银行申请2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8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屿贸易,本公司现持有其61%的股权,Global Far Inc.持有其 25%的股权,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4%的股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正琅路19号1幢1111室

法人代表人:徐增增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融屿贸易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21,506,795.94 元, 负债总额554,218,128.82元,净资产 67,288,667.12元,资产负债率89.17%,2016年1-5月累计营业收入3,340,579,543.32元,净利润-1,876,920.78 元。

(二)致远资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LON-YER CO.,LTD.现持有其61%的股权,Global Far Inc.持有其 25%的股权,Yue Da Inverstment Limited 现持有其14%的股权。

注册地址:Rm. 19C, Lockhart Ctr., 301-3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金属矿产品和石油制品的贸易。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融屿贸易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60,592,357.10 元, 负债总额807,541,297.17元,净资产 153,051,059.93元,资产负债率84.07%,2016年1-5月累计营业收入2,039,048,184.18元,净利润16,297,659.44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融资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上述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8月。

四、董事会意见

融屿贸易为公司持有6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致远资源为公司持有61%股权的控股孙公司。上述两家合资公司的成立,为合资方股东的优势资源整合,公司的资源优势之一是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可为合资公司获取运营资金提供必要保障。为上述两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8%。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6-05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

至2016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6-05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6-05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临2016-05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公告》、临2016-05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55《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登记时间:

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6、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电话:021-58300945

传真:021-58308810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5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通知,获悉龙宇控股于2016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质押予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8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上述质押已在广州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90%。

龙宇控股此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周转资金所需,龙宇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此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9%。质押股份89,0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06%。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