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2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已发表法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915,5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62,223,496元变更为956,307,97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62,223,496股减至956,307,97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223,49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22.3496万股,普通股96,222.3496万股。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6,307,97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630.7976万股,普通股95,630.7976万股。
三、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各开户银行2016年的授信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1000万元、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沈阳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范围: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一: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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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2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915,5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62,223,496元变更为956,307,97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62,223,496股减至956,307,97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各开户银行2016年的授信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1000万元、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沈阳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范围: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雷永先生、郑艳强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15,520股,回购价格为1.51元/股。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2,223,496股减少至956,307,97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
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改计划,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5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5、2015年2月16日,公司完成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145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12,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4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股票共计131,040股,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为 1.51元/股,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04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962,354,536 股的 0.0136%。公司股份总数由962,354,536股调整为962,223,496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业绩未达到解锁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激励对象可分三期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第二期解锁条件为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后的净利润下降20.13%,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7.08%,总体上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原激励对象雷永先生、郑艳强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第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原离职激励对象雷永先生、郑艳强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雷永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80股限制性股票、郑艳强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80股限制性股票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结合以上两项原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5,520股。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915,520股,其中:雷永、郑艳强2名已离职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30.0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962,223,496股)的0.61%。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534,641,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且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1元/股的,公司将按照1元/股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02-0.3)/(1+0.8)= 1.51/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962,223,496股变更为956,307,976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四、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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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十八条 解锁期、“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二期失效。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雷永、郑艳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应将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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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1,1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82%,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9.31%、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44.33%、上述财务指标下降原因主要为:受国内房地产行业走势低迷影响较大,其次受国家政策导向影响,政府项目开工率较往年有明显减少,因此本报告期合同执行率同比去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但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和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未来短时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中披露了对2016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3,683.20万元-5,524.79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下降10%-40%。本次公告的业绩快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3.8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合同执行率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下降。再加上上半年完工项目中,代理商买断销售比例比前次预计时有所加大,造成产品收入额和毛利额都相应减少所致。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6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一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8月1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文涛、孙琦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登记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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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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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6年8月11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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