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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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3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鑫辉太阳能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租赁”)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保理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

公司与创维租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鑫辉太阳能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33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确保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小写:¥7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3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向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保理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84,451.3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鑫辉太阳能累计担保金额为15,600.0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33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鑫辉太阳能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租赁”)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保理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

公司与创维租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鑫辉太阳能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33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5,72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主营业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1: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和款项。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期限为9个月。

5.保证金额

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理商: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转让方: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融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小写:¥95,000,000.00元,可以分笔放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鑫辉太阳能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向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保理融资,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鑫辉太阳能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33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2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84,451.3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0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