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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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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4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商品房及产权车位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4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刘丽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5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该项交易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新都致远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及新都致远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都致远拟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088,584,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0%。新都致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新都致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远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6.40%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都致远

公司名称: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363室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注册资本:19,608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

截至2015年末,新都致远总资产为3,370,218,781.10元,净资产为185,823,084.15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49,500元,净利润为-8,055,002.31元。

2、华远集团: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杜凤超

注册资本:127,675.4979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仓储服务;销售百货等。

截至2015年末,华远集团总资产为26,441,931,21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030,041,284.28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659,974,093.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0,656,945.21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北京华中心项目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由新都致远负责开发,本公司享有100%权益。项目总建筑规模约30.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住宅、商业。包含1.5万平方米自住型商品房、0.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7万平方米还建住宅、5.3万平方米还建商业、10.1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以上均为地上建筑面积)以及车库等附属配套设施。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新都致远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O2、O3塔楼,S3-S5裙房部分及S6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61,628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25,270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6,338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140个。交易价格总计约202,8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都致远将与华远集团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并按合同完成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对本公司和新都致远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核实,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标的物业系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4、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8日

至2016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6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