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
(十六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三期)将于2016年8月1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6”,证券简称为“国债1316”,是2013年8月12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6元。
二、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39”,证券简称为“宁夏1401”,是2014年8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8元。
三、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40”,证券简称为“宁夏1402”,是2014年8月1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7元。
四、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1”,证券简称为“宁夏1403”,是2014年8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3元。
五、本所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8月12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6年8月2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399”,证券简称“16凯迪债”,发行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6.8%,债券期限5年,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