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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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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49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改造、转型、突破、发展”的工作方针,从组织架构改造、管理转型升级、销售业务突破、并购推动发展四个方面着手,致力于建立科学的集团化组织管理构架和绩效管理模式,在两大业务板块上,榨菜走精品之路,推动产品全面升级,泡菜抓产品聚焦,培育惠通品牌,提升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60,725.72万元,同比增长27.60% ,实现净利润11,588.46万元,同比增长27.38%。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好,各项指标均有一定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了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一、改造管理架构,建立较科学的集团化管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组织架构改造,在优化管理业务流程的基础之上,完成了管理总部、事业部、子公司的集团化组织框架建立,对总部与事业部和子公司之间的运行规则、权限划分进行了明确。公司推动建立绩效管理模式,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意识,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组织结构的调整和管理的改革创新为集团公司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两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推动销售收入突破

(一)榨菜业务

1.实施精品战略,加快产品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做精品榨菜的战略思路,加快了产品升级调整的步伐,一是限制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加大力度生产附加值较高的88g升级产品;二是从德国、日本进口设备,新增10000吨脆口生产线,扩大重点产品脆口榨菜的产能;三是推动产品包装全面升级,用四层铝箔袋和镀铝袋替代原有包装材质,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2.坚持销售创新,突破业绩瓶颈

以重点产品为核心,ABC类商超终端为主战场,以产品品项上架达标、终端标准化陈列、消费者试吃体验活动及大商超品牌宣传为主要手段,实施产品丰富化策略。报告期内,榨菜主力产品稳中有升,明星产品脆口系列快速增长。

多元渠道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ABC类商超、连锁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传统渠道,逐步发掘一系列航空、学校、监狱、餐饮配餐、网络电商等隐性渠道。

品牌传播以地面为主导,突出体验式口碑营销,重点在大商超大卖场采取“红动中国1号行动”,主抓1000家核心大商超的卖点传播与品尝试吃。

(二)泡菜业务

惠通食业并入公司后,泡菜成为公司业务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三大措施,推动泡菜业务发展:

1.聚焦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对惠通原有产品进行了调整优化,整合了低毛利、低销量的产品,优化保留了毛利相对较高、销量相对较大的产品,产品结构从100多只调整到20多只,简化了管理,为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打下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四川泡菜升级方向,加大研发力度,新一代产品基本成型。

2.改进管理,规范业务运营。报告期内,开展了工艺技术、采购标准的梳理、规范优化工作,建立了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制度,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供销协同运营体系。

3.重塑品牌,改造销售模式。通过梳理,对惠通品牌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形象设计,并据此对惠通产品进行了优化改造,对产品包装进行了优化设计,制定了新的品牌传播方案。通过资源整合,对原有销售模式进行改造:一是全面实施经销制,推行“先款后货+支持政策阳光化”模式;二是借助乌江销售资源,利用乌江品牌、经销商和销售团队,推行惠通产品嫁接式销售模式,提升产品覆盖率和销售量。

三、坚持开展重组并购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公司从“小乌江”到“大乌江”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在并购整合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交易作价等核心条款分歧,终止了与某调味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尽管如此,在未来,公司仍将继续选择与公司现有的渠道、销售模式存在互补和高度协同的品类或行业进行并购,扩大和延伸公司产品线,推动公司做大做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虽然达到预期,但依然面临着以下两个方面的挑战:

1.受原料供给波动的影响,下半年榨菜原料供给价格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公司将面临生产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

2.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推广的新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量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斌全

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4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7月30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韦永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韦永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7月30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补选赵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4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3: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其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30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5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

转为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10月20日向特定对象周斌全、贺云川、赵平、袁国胜、刘洁、聂川、韦永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议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7,6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2,505.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62,50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2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500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2,920万元,其中以发行4,491,180股股份的方式支付6,62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300万元;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周斌全、贺云川、赵平、袁国胜、刘洁、聂川、韦永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2,062,505.87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962,505.87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余下的31,037,494.13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惠通食业100%股权资产过户,并办理了相关的资产的交接手续;2015年10月20日完成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足额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31,962,505.87元,按惠通食业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15,981,252.94元,支付曹绍明14,383,127.64元,支付曹晓玲1,598,125.29元。截止目前为止,该募集资金专户仅剩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2%。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结余募集资金利息使用安排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主要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期间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拟将其转到自有资金账户管理使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023900165910801)将无存放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将予以注销,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该利息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 年 7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其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非公发所募资金之结余利息6,088.59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68,909.6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都已全部建成投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项目配套资金11,931.59万元及同意将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980.86万元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3,093.54万元,共计4,074.4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公告》和《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4】和 2016-【015】)。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支出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7,6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2,505.87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62,50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2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500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2010年12月1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10101040007195。

2.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00800009018010030957。

3.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6010100100286772。

2011年5月19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又连同保荐机构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已按审批程序使用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无存放募集资金的用途。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食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管理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为:023900165910801),报告期内无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惠通食业100%股权资产过户,并办理了相关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31,962,505.87元,按惠通食业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15,981,252.94元,支付曹绍明14,383,127.64元,支付曹晓玲1,598,125.29元。截止2016年6 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88.59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对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5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韦永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韦永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任期一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韦永生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韦永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72285806;

传真:023-72231475;

邮箱: weiys@flzc.com;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邮编:408006。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韦永生先生简历

韦永生先生,197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9年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韦永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697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2016年7月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6-2A-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