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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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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1-6月,国内生产总值3,406,3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7%,二季度增长6.7%。上半年,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各地商品房去库存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突出表现在房地产投资、销售、价格和土地购置等多个指标触底反弹或快速回升。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6,63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底部企稳,近期有所回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8.6%。全国商品房销售额48,682亿元,同比增长42.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44.4%,房地产销售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9,5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土地成交价款3,159亿元,同比增长10.2%。地价高企,楼面成交均价和溢价率远高于历史平均。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1,416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2,100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753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持续下降。总体而言,国内房地产行业景气指数不断攀升,但不同地区又呈现不同特点。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量价齐升,土地市场地王频出,三四线城市则仍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

公司总部所在的杭州,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减等利好政策的加码,杭州房地产市场信心进一步提振,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持续发力,整个市场继续延续2015年的良好发展势头。根据透明售房网的统计数据,上半年杭州全市(包括萧山、余杭、淳安、临安、桐庐、建德)新建商品房成交11.3万套、成交金额1,83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创下史上同期最高,且已超过2015年前三季度成交量,以及2014年全年成交量。截止2016年上半年末,杭州全市商品住宅可售套数为9.39万套,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万套。需要指出的是,杭州房价虽然已经连续15个月上涨,但是整体价格体系相对稳定,基本没有出现上海、苏州、合肥、深圳等城市房价疯涨的势头。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月1日印发了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该行动方案对引导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推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浙卫发 [2016] 34号),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设立标准和经营管理制定了规范,并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建立与试行有利于区域内行业的规范发展与快速成长。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564.19万元,同比增长408.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348.4万元,同比增长5964.98%。主要系报告期内交房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金额20.0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66.7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按计划推进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14.59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0%,杭州公园里项目及肇庆星湖名郡项目(部分)均按计划开工。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房竣工面积11.1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33.31%,杭州武林外滩项目整体竣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建面积58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包括杭州锦绣桃源、公园里、舟山锦澜公寓、黄山江南新城(部分)、肇庆星湖名郡(部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武林外滩(杭州):已于报告期内整体竣工。

锦绣桃源(杭州):各楼栋涂料及幕墙工程收尾,景观工程施工,陆续开展分户验收。

公园里(杭州):各楼栋主体二至六层结构施工。

江南新城(黄山):D区新城时代广场A、B楼结构施工。

星湖名郡(肇庆):西湖新筑二期分户验收完成80%;市政景观工程施工。

锦澜公寓(舟山):各楼栋外立面工程扫尾,市政景观工程施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储备规划可建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权益可建建筑面积49万平米。代建项目一个,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2016年7月1日,公司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竞得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舟山市临城新区,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舟山锦澜公寓旁边。该项目规划地上可建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公司对应的股权比例为6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向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购买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对其持股比例达到60%,故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101万元设立杭州广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70.03%,故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58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059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60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58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059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60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除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48,934,572.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600,000,0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4,593,920.75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6年1-6月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和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这五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1-6月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已先期投入48,645,464.35元;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杭州·鼎悦府项目”已先期投入179,722,082.59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228,367,546.9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7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4年11月26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由于舟山项目部分支出系在销售监管账户支付,为了更好利用募集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舟山项目在中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05247900361,该账户用于替换在销售监管账户已支付的前期费用、工程费用、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工资等。2016年上半年,共替换了在销售监管账户的支出163,923,877.24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5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16年1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2月公司将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65,000,000.00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16年6月30日,除补充流动资金的165,000,000.00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6年1-6月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1-6月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日期为项目预计交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