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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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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6—045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进行处置的议案》。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上峰水泥”(股票代码000672)股票7176.0932万股,持有成本3755.21万元,市值 42482.47万元。

为使投资业务能够给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将按谨慎稳健的原则,对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进行处置。由于资本市场形势瞬息万变,交易机会稍纵即逝,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资金、业绩等情况,择机对“上峰水泥”股票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具体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事项以及签署协议、合同等文本。

2、累计交易产生的净利润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的情形下,仍可继续进行交易。但在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交易产生的净利润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全部处置完毕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6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16-046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8日

至2016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时间为准。

登记时间:2016年8月16日上午8:30——下午4:30

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卢伯军 王惠芳

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87015296

传 真:0575—87026018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