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16年8月1日下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51号公告《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52号公告《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53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5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取消部分议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日召开,会议决议取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6-04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取消议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1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1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1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6-03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数量”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票数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议案1、议案2、议案3投票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议案4、议案5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5项议案,详见2016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5号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取消的提案及情况说明
1、取消的议案
■
2、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两个议案是基于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65号),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处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阶段的现实情况,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得以顺利实施而审议通过上述两个议案。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内容进行调整与更新。
因此,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并重新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待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9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6-05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取消的两个提案外,公司2016年7月2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5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取消部分议案后)》。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发布的2015-041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号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2日发布的2015-052号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基于上述情况,并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保证所有股东能够获得最新的完整信息审议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9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并拟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相应相应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发布的2015-041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2日发布的2015-052号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基于上述情况,并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保证所有股东能够获得最新的完整信息审议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9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相应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1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2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8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8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6-04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6-05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议案1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2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6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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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列表决意见: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议案1、议案2、议案3投票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议案4、议案5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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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