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2016年7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2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权表决票数比例100%。关联董事吴金祥、董事雷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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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租赁房产作为第三方物流异地仓库使用,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确定为8元/(平方米*月)。新增该租赁房产后,公司日常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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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2016年7月27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权表决票数比例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租赁价格公允,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租赁房产作为第三方物流异地仓库使用,新增后,公司子公司合计向关联方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产面积为2,730.10平方米,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确定为8元/(平方米*月),年租金合计为262,089.60元,租赁期自2016年8月2日起三年。
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金祥、董事雷鸣因在关联方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1,122.56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湖里工业园91号102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64250G
主营业务:提供生物技术推广、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92.27万元,净资产为354.5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3.11万元,净利润为-145.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结算方式
公司与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关联交易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结算周期按周边房产租赁通行做法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房产租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